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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新政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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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新政」又稱「清末新政」,指清廷為挽救自身危亡而頒行的改革。慈禧太后在逃避八國聯軍西奔途中,覺察到非改革不能挽救清朝,所以在1901年1月29日以光緒帝名義頒佈上諭,着令改革政務,旋成立督辦政務處籌劃推行。新政措施包括:(1)政治及法制方面:裁冗衙、吏役,停止捐納官職;制定《集會結社律》等,廢除凌遲一類酷刑及連坐法;改革政制,推行君主立憲,派遣大臣出洋考察外國憲政;頒佈《仿行立憲上諭》及《欽定憲法大綱》;選舉各省諮議局,成立資政院;廢除軍機處,設立內閣總理大臣,組建新內閣。(2)軍事方面:廢除武科科舉,改設陸軍學堂;裁汰舊軍,設立練兵處以編練新軍;改兵部為陸軍部,後來又另設海軍部等;訓練軍官,整飭陸海軍軍備。(3)經濟方面:統一中央地方衙門收支,整頓財政;推行稅制改革和幣制改革;發展鐵路、鼓勵工業、宣導商業。(4)文化方面:廢除科舉考試,廣設新學堂;設立學部,作為專管全國學堂的機構;派遣留學生出國,尤其是明治維新後的日本。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廷統治,新政也隨之壽終正寢,但它繼承戊戌維新的諸多措施並有所發展,在政治上開啟了君主立憲的實踐,經濟上促進了民族產業發展,軍事上推行了近代化,文教上廢除舊科舉、引入新學制,是為近代繼洋務運動、戊戌維新的第三次改革,對晚清的社會面貌與文化發展有一定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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