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古代禮教如何規範女性?

1002phn006_01
紡車圖,北宋畫家王居正繪。此圖是北宋前期遺存不多的風俗畫代表作之一,表現了農村婦女紡紗的情景(圖片提供:文化傳播/FOTOE)
1002phn006_01

由於歷朝婦女的狀況屬龐雜的問題,故現僅從儒家文化對婦女的影響角度出發,大致勾勒出以下概論:先秦時典開始以儒學精神規範男女行為,並形成制度,禮教在上層實行。秦漢在法律和倫理上,進一步豐富儒學男尊女卑的具體內容,同時強調對母親的尊孝。由於南北分裂、隋唐北方多民族的融合、佛教道教盛行,衝擊儒學對婦女控制的同時,亦保留儒學精髓,以禮入法。宋儒提倡理學,家族加強對婦女的控制。元明清理學成為統治思想,婦女受到政權、族權(父權)、夫權、神權的壓迫更烈,以致引起近代提倡婦女解放。

 

自「三從四德」及「七出之條」被大力提倡,為迎合這種道德觀念,種種鉗制婦女的手段應運而生,種種規條由簡至繁,內容日趨龐雜。這令婦女屈從於父權與夫權,對她們構成重大壓力。歷朝鉗制婦女的手段,大致可分為以下數項:

 

女教

傳統「女教」從漢朝到清末延續二千年,教育的對象上至宮廷后妃,下至平民婦女,針對不同身份:女兒、妻婦、母親,對她們的道德、言行、舉止反復教導訓戒。「女教」書籍的作者有男性君王、宰輔、儒學大師、道學家和身為家長的父兄,也有身為女性的宮廷后妃、女師和已為人母的知識婦女。撰寫這些書籍之目的,無非使婦女成為遵守禮教、沒獨立意志人格、順從父權或夫權家庭的工具。歷朝較為著名的女教書籍有《古列女傳》,編纂者為西漢劉向,以人物故事來勸戒,如周室三母、孟母榜樣和妲己、褒姒的女禍等。《女戒》,編纂者為東漢班昭,以論說來訓示,如以母親身份來教導出嫁的女兒要卑弱、事夫、敬夫、謹守四德、專心正色、曲從公婆、討好小叔小姑等七條。《女孝經》,編纂者為唐朝散郎陳邈之妻鄭氏,以對答方式闡述上至后妃,下至庶人的為婦之道,並討論孝治、賢明、德行等女德、母儀之事。

 

家法

家法是對家族男女成員的約束,通常為規定男女在家族人際關係、和睦相處、工作理財、婚姻嫁娶、育兒教子、一日三餐、疾病問藥、親戚鄰里交往等實用而具體的條目。南北朝時,以顏之推《顏氏家訓》開家法先河。宋朝家族制度完善,家法(規、訓、範)才興盛起來,如司馬光《書儀》及《家範》、朱熹《家禮》、袁采《袁氏世範》等。元朝以來理學成為統治思想,將儒教入家法,加強族權、父權、夫權對婦女的控制。明清時有些家族將家法、族規寫入家譜和族譜,代代相傳。《鄭氏規範》可謂家法代表作,當中包含各種規範婦女的規條,例如禮教:定期集體學習《古列女傳》、八歲的女兒不許隨母親往外婆家、婦女不出中門(除非有至親相見,需有子弟引導方入中門)、不得見姻親等。工作:紡織時必須集體進行,互相監察,防止私下儲蓄。「諸婦工作,當聚一處,機杼紡織,各盡所長,非但別其勤惰,且割其私心。」做飯十天一輪換等。日常行為舉止:每日早起敲鐘二十四聲、男女分兩處用早餐、男女不共用洗手間或浴室等。規範:當中亦有反對溺女嬰的條文。

 

國法

歷朝法律規定婦女基本上沒有財產和繼承權,分家實行諸子平分,未婚女子沒有繼承權,但可分數目相等於未婚男子的一半作為嫁妝。妻子從娘家帶來財物全歸丈夫名下,守寡的妻妾守節不嫁可代為繼承丈夫那份財產,若改嫁則不許帶走。另外,國家亦通過表彰及鼓勵貞節孝烈,以鉗制婦女的行為。秦始皇用法、律、令、例對婦女進行懲戒、獎勵,以維護家國穩定,如表彰巴中寡婦、刻石記銘懲戒贅婿、通姦和逃嫁等。秦朝對夫妻犯罪處理較為公平,甚至對男子懲罰更重,如男子通姦被捉,殺之無罪,妻子告發犯罪的丈夫可以不沒收屬於妻子的財產;妻子背夫私逃改嫁,處以刺面服勞役五年。漢朝明顯偏袒男子,如丈夫通姦僅剃去面頰之鬍鬚及服勞役三年,但妻子通姦及背夫私逃改嫁皆處死刑;丈夫犯罪妻包庇無罪,告發卻要治罪;婦女因男性親屬犯罪被株連,則淪為官奴甚至被殺。魏朝時改為未嫁女隨父,已嫁隨夫服刑。南北朝北魏法律規定,犯反叛罪者,親族男女老少皆殺頭,男女通姦皆為死罪。唐宋對通姦男女一同處以兩年徒刑。元明清改為杖刑,對犯姦婦女加上「去衣受刑」的侮辱性懲罰,若屬亂倫姦情,則處以死刑。

 

語言文字

在造字、解釋字詞意義時,往往出現男尊女卑、侮辱或貶低婦女的內容。如單從「女」字的甲骨文字形來看,它是女子屈身下跪的形象:另從《說文解字》中,亦可見侮辱和貶低婦女的字或賦義,如嬾(即「懶」)、媮(即「偷」)、婬(即「淫」)、姦、奸、佞、婪、嫉、妒等,這些字皆從「女」旁,反映出至漢朝時,均認為惡德都屬於女性。再如奴、妖、妓、婊子等下賤身份、厭懼角色亦由女性承擔。另外,語言文字如委、孌、婉等,是讚美及倡導女子的順從隨和。姣、好、姝、嫵、媚、媛等,則對期望與欣賞女子美色。直接反映性別關係的如御、幸、寵/事、奉、承(表示權力等級關係),婊子/內人(表示婦女職場身份的等級),賣淫/嫖妓(性交易中的性別關係),表達出宮廷、家庭內外的男尊女卑思想。不少貶低女性的成語及諺語亦流傳至今,如「女子無才便是德」、「紅顏禍水」等。古人在使用這些語言文字時,往往表達出婦女是卑微的、負面的、不被重視的意思。在潛移默化的作用下,婦女因而會自我克制,安守本份,甘於處於卑微位置,不會僭越,從而達到鉗制婦女之目的。當然,亦有文字記載上古女性的輝煌事跡,如炎黃舜禹等姓氏:姬、姜、姚、姒、為皆從「女」旁,可見女系傳承確實存在。

 

民間習俗

當「三從四德」與「七出之條」被大力提倡後,民間社會深受這些觀念影響,一些鉗制婦女的習俗(如纏足、守節、殉烈等)在民間流傳開去,形成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習俗。

 

作者:
上載日期:
2022年05月03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