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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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殿試考場歷史場景復原圖(圖片提供:左冬辰/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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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舉在考試方法上,比前代更加嚴密、完備,但在考試內容和形式上,卻不能隨着時代進步,仍是以「四書」、「五經」和八股文取士。八股文從出題範圍、答題標準到試卷文體都有定式,致使科舉日趨陳腐與僵化。清朝末年,朝廷也試圖對科舉作一些改革,但終因清政府的腐朽沒落,改革以失敗收場。僵化不堪的科舉制度終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被清廷宣佈廢除。據統計,明代共取進士24,624人,清代共取進士26,8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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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五經」

「四書」為《大學》、《中庸》、《論語》、《孟子》;「五經」為《易經》、《尚書》、《詩經》、《春秋》、《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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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烏紗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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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進士登科錄,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的滿蒙文合璧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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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

明清時期,士人要參加科舉考試,必先進學,並要通過學校的考試合格,才能參加科舉考試。明清科舉亦採三級考試制:鄉試、會試、殿試。鄉試一般每三年舉行一次,在京師和省城的貢院舉行。正、副主考官由皇帝欽命。鄉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一般在九月發榜。每場考試前一日寅時(凌晨3時至5時之間),開始點名讓考生入場,經搜身檢查後,按座位號進入號舍等候考試。次日子時(半夜11時至1時之間),發題考試;第三日,傍晚以前交卷,離開考場。考試後,試卷經封彌、謄錄、評閱後,由主考官最後決定取錄名單,各省均有一定的錄取名額。鄉試合格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明清鄉試還規定名額之外,再錄取若干人,稱為「副榜」。副榜舉人不得參加會試,但可送國子監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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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院內的號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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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南貢院的「狀元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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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科舉人旗、舉人旗杆頭。明清時代,考中進士、舉人、貢生,政府會撥給豎旗杆的銀兩,稱「旗匾銀」。旗杆一般高七至八米,底部用石塊夾護,石柱形狀各異,刻有考中科舉功名者的姓名和科第。這是科舉光耀門楣的具象表徵(圖片提供:左冬辰/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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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

明清會試由禮部主持,主考官略同鄉試,而官階更高,人數更多。舉人經過禮部複試合格,方可以赴京師參加會試。會試亦考三場,考試方法與內容也略同鄉試。明清會試錄取人數無定額,一般為二三百人左右。會試合格者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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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貢院明遠樓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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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的殿試卷(局部特寫)(圖片提供:左冬辰/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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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

貢士也需經過複試合格,方可以參加殿試。明清殿試由皇帝主持,另設讀卷官若干人。只考一場,試時務策一道,當天交卷。對策試卷只封彌但不謄錄,一般也不黜落,只是重新排列名次高低而已。清末的殿試甚至只重考卷書法而輕策文的內容。這試會欽定前十名名次,然後於太和殿唱名發榜。殿試合格者稱為「進士」,分三甲,第一甲三人,賜進士及第,依名次稱為「狀元、榜眼、探花」;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宋元時期,殿試合格的及第進士,不論名次高低,一般都能按規定直接授官,但明清時期則實行進士觀政與庶吉士制度,除進士第一甲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能直接授予翰林院官職外,其餘第二甲、第三甲進士,均須先選觀政進士或庶吉士,經過一段時間的歷練之後,或授予給事、御史、六部主事、內閣中書,或授予推官、知州、知縣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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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吉士

明代及第進士第二、三甲中文學優等及善書者,通過翰林院考試(稱為「館選」),可入翰林院見習,稱為「庶吉士」。庶吉士於文淵閣就學,以翰林院、詹事府(明代管理東宮事務的官署)官高資深者一人為教習。庶吉士肄業三年期滿,還要在保和殿舉行散館考試(即畢業考試),初試詩、賦、時文、論四題,乾隆元年(1736年)改為詩、賦各一篇。文理優者,留館為翰林院編修、檢討,其餘出任為六部主事或知縣,但其待遇優於其他同榜出身而未為庶吉士者所授的六部主事、知縣等官。明清內閣宰輔大多選於翰林院,而庶吉士制度正是為培養、選補翰林官而設的,所以庶吉士往往被看作未來的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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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殿試試卷封面,評卷官已擬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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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用於公佈殿試結果的大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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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觀政制度

明太祖洪武十八年(1385年),即實行進士觀政制度。進士及第,第一甲狀元直接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餘第二甲、第三甲進士,除當中文學優等及善書者可入翰林院見習外,其餘會分派到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衙門觀政,以學習律令、政務,雖不簽署文案,但朝廷會給予俸祿。待觀政三個月期滿,經過考核,再授予實際的官職。這是明代創立的一種官員職前培訓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種種原因,最終幾乎流於形式,實際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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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元卷(圖片提供:俄國慶/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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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榜之爭

明代初年,會試錄取不分地域,一切以考試成績為準。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年)春,會試主考官劉三吾、白信蹈錄取宋琮等52人,皆為南方人,北方落第舉人大為不滿,紛紛上告劉三吾是南方人,有意偏袒南方人,壓制北方人。朱元璋遂命張信等人複查,複查結果認為所告不實。

 

北方落第舉人又紛紛上告張信、劉三吾二人互相勾結,有意欺騙皇上。朱元璋大怒,下令將白信蹈、張信及此榜狀元陳某等人處斬,劉三吾革職充軍,並命官重新閱卷,最後錄取任伯安等61人,皆為北方人;六月,再行殿試,以韓克忠為狀元。這一事件被稱為「南北榜之爭」。

 

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規定今後南北取士的名額,南士佔十分之六,北士佔十分之四。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又規定分南、北、中三個區域取士,以百人論,南卷取55人,北卷取35人,中卷取10人。這種按地域分配錄取名額的做法,雖然沒有完全貫徹「擇優錄取」的原則,但適當考慮到地域的差別,在當時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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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進士題名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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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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