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度

1102phn008_01
清代殿试考场历史场景复原图(图片提供:左冬辰/FOTOE)
1102phn008_01

明清科举在考试方法上,比前代更加严密、完备,但在考试内容和形式上,却不能随着时代进步,仍是以”四书”、”五经”和八股文取士。八股文从出题范围、答题标准到试卷文体都有定式,致使科举日趋陈腐与僵化。清朝末年,朝廷也试图对科举作一些改革,但终因清政府的腐朽没落,改革以失败收场。僵化不堪的科举制度终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清廷宣布废除。据统计,明代共取进士24,624人,清代共取进士26,888人。

bulb

“四书”、“五经”

“四书”为《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为《易经》、《尚书》、《诗经》、《春秋》、《礼记》。

1102ph015
明代乌纱帽
1102ph015
1102ph016
清代进士登科录,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的满蒙文合璧刻本
1102ph016

乡试

明清时期,士人要参加科举考试,必先进学,并要通过学校的考试合格,才能参加科举考试。明清科举亦采三级考试制:乡试、会试、殿试。乡试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在京师和省城的贡院举行。正、副主考官由皇帝钦命。乡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一般在九月发榜。每场考试前一日寅时(凌晨3时至5时之间),开始点名让考生入场,经搜身检查后,按座位号进入号舍等候考试。次日子时(半夜11时至1时之间),发题考试;第三日,傍晚以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后,试卷经封弥、誊录、评阅后,由主考官最后决定取录名单,各省均有一定的录取名额。乡试合格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明清乡试还规定名额之外,再录取若干人,称为“副榜”。副榜举人不得参加会试,但可送国子监读书。

1102ph023
贡院内的号舍
1102ph023
1102ph018
南京江南贡院的“状元匾”
1102ph018
1102phn005_01
乙酉科举人旗、举人旗杆头。明清时代,考中进士、举人、贡生,政府会拨给竖旗杆的银两,称“旗匾银”。旗杆一般高七至八米,底部用石块夹护,石柱形状各异,刻有考中科举功名者的姓名和科第。这是科举光耀门楣的具象表征(图片提供:左冬辰/FOTOE)
1102phn005_01

会试

明清会试由礼部主持,主考官略同乡试,而官阶更高,人数更多。举人经过礼部复试合格,方可以赴京师参加会试。会试亦考三场,考试方法与内容也略同乡试。明清会试录取人数无定额,一般为二三百人左右。会试合格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1102ph020
北京贡院明远楼旧照
1102ph020
1102phn007_01
清代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的殿试卷(局部特写)(图片提供:左冬辰/FOTOE)
1102phn007_01

殿试

贡士也需经过复试合格,方可以参加殿试。明清殿试由皇帝主持,另设读卷官若干人。只考一场,试时务策一道,当天交卷。对策试卷只封弥但不誊录,一般也不黜落,只是重新排列名次高低而已。清末的殿试甚至只重考卷书法而轻策文的内容。这试会钦定前十名名次,然后于太和殿唱名发榜。殿试合格者称为“进士”,分三甲,第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依名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宋元时期,殿试合格的及第进士,不论名次高低,一般都能按规定直接授官,但明清时期则实行进士观政与庶吉士制度,除进士第一甲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能直接授予翰林院官职外,其余第二甲、第三甲进士,均须先选观政进士或庶吉士,经过一段时间的历练之后,或授予给事、御史、六部主事、内阁中书,或授予推官、知州、知县等职。

bulb

庶吉士

明代及第进士第二、三甲中文学优等及善书者,通过翰林院考试(称为“馆选”),可入翰林院见习,称为“庶吉士”。庶吉士于文渊阁就学,以翰林院、詹事府(明代管理东宫事务的官署)官高资深者一人为教习。庶吉士肄业三年期满,还要在保和殿举行散馆考试(即毕业考试),初试诗、赋、时文、论四题,乾隆元年(1736年)改为诗、赋各一篇。文理优者,留馆为翰林院编修、检讨,其余出任为六部主事或知县,但其待遇优于其他同榜出身而未为庶吉士者所授的六部主事、知县等官。明清内阁宰辅大多选于翰林院,而庶吉士制度正是为培养、选补翰林官而设的,所以庶吉士往往被看作未来的宰相。

1102ph021
清代殿试试卷封面,评卷官已拟定名次
1102ph021
1102ph014
清代用于公布殿试结果的大金榜
1102ph014

进士观政制度

明太祖洪武十八年(1385年),即实行进士观政制度。进士及第,第一甲状元直接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第二甲、第三甲进士,除当中文学优等及善书者可入翰林院见习外,其余会分派到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衙门观政,以学习律令、政务,虽不签署文案,但朝廷会给予俸禄。待观政三个月期满,经过考核,再授予实际的官职。这是明代创立的一种官员职前培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几乎流于形式,实际作用有限。

1102phn001_01
状元卷(图片提供:俄国庆/FOTOE)
1102phn001_01

南北榜之争

明代初年,会试录取不分地域,一切以考试成绩为准。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年)春,会试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录取宋琮等52人,皆为南方人,北方落第举人大为不满,纷纷上告刘三吾是南方人,有意偏袒南方人,压制北方人。朱元璋遂命张信等人复查,复查结果认为所告不实。

 

北方落第举人又纷纷上告张信、刘三吾二人互相勾结,有意欺骗皇上。朱元璋大怒,下令将白信蹈、张信及此榜状元陈某等人处斩,刘三吾革职充军,并命官重新阅卷,最后录取任伯安等61人,皆为北方人;六月,再行殿试,以韩克忠为状元。这一事件被称为“南北榜之争”。

 

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规定今后南北取士的名额,南士占十分之六,北士占十分之四。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又规定分南、北、中三个区域取士,以百人论,南卷取55人,北卷取35人,中卷取10人。这种按地域分配录取名额的做法,虽然没有完全贯彻“择优录取”的原则,但适当考虑到地域的差别,在当时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102ph022
明清进士题名碑
1102ph022
作者:
上载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