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金会根据澳门第7/2001号法律、第12/2001号行政法规、第4/2006号行政法规及第17/2011号行政法规,由1984年成立的前澳门基金会和1998年成立的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于2001年合并而成。
澳门基金会系一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法人,其宗旨为促进、发展和研究澳门的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活动,以及旨在推广澳门的各项活动。
基金会主要在澳门开展活动,并与从事与基金会宗旨相符活动的机构或实体交流合作,而且在有需要时依法给予资助,惟该等机构或实体必须依法成立及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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