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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國晉身聯合國五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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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1920年成立的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 LN)未能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發生之教訓,1942年1月1日,26個反對軸心國的同盟國家代表在華盛頓會面,簽署了《聯合國家宣言》,首次採用了「聯合國」一詞。1943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簽署的宣言中,蘇聯、英國、美國和中國號召建立一個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國際機構。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齊聚美國三藩市(舊金山),參加聯合國家國際組織大會。同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聯合國(United Nations, UN)正式成立。

中國既是聯合國的其中一個創始國,又是其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中、美、英、蘇、法)之一,在關乎國際安全的議案上擁有「否決權」,標誌着中國已晉身世界最大國際組織的「五強」行列。戰後,中國又積極參與對戰犯的國際審判,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東京審判」(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日本戰犯東條英機等被判處死刑。1949年大陸政權易手,原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也於1971年10月2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中國晉身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在中國近代史上有何意義?

答案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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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國際聯盟召開會議。1920年成立的國際聯盟無法阻止戰爭發生,故二戰後需要成立另一更有力的國際組織來維護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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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8月13日,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與英國首相邱吉爾(Winston L. S. Churchill)在戰艦上共同簽署《大西洋憲章》,並於次日公佈。憲章內容涉及對德戰爭的目的和戰後和平的處置,成為二戰後重建世界秩序的初步依據。左圖:羅斯福(前排左)與邱吉爾(前排右)在戰艦上會晤;右圖:1941年8月12日邱吉爾修改後的《大西洋憲章》最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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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月1日,包括中國在內的26個同盟國,在華盛頓簽署《聯合國家宣言》,「聯合國」一詞首次登上國際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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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中國駐蘇聯大使傅秉常(左一)與蘇、美、英外交部部長,於1943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簽署《莫斯科宣言》;右圖:四國代表在《共同安全宣言》上的簽署,傅秉常的簽署位於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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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宣言》共4項,即《共同安全宣言》、《關於意大利宣言》、《關於奧地利宣言》、《關於暴行宣言》。 當中《共同安全宣言》提到,為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有必要成立一個國際組織。《莫斯科宣言》令聯合國成立再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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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5日至6月25日,美國三藩市舉行聯合國制憲會議,圖為開幕儀式。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憲章》。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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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6月26日,中國代表顧維鈞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中國為聯合國發起和創始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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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17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倫敦召開首次會議。中國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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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於聯合國規章中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因此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甚大。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國、蘇聯(蘇聯解體後由俄羅斯取代)、中國、英國、法國,另選非常任理事國若干。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安理會的議案,必須沒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否決,方能生效,令安理會「五強」成為在聯合國中最具影響力的國家。安理會的美、俄、中、英、法「否決權」制度,至今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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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0月10日,聯合國在巴黎舉行和平會議,站在發言台上的美國代表James F. Byrnes,在發言前轉身向這次會議公推的主席國──中華民國代表郭泰祺致意。1946年2月,郭泰祺獲任命為中華民國駐聯合國首席代表兼安全理事會常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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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審訊日本戰犯;右圖:多國派出法官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會審,右二為中國代表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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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由中國、美國、蘇聯、英國、法國、荷蘭、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菲律賓11個國家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訊日本戰犯,以梅汝璈法官為首的中國代表團參加了東京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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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陸軍大將、任日本總理大臣時發動太平洋戰爭的東條英機,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受審;右圖: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方面軍司令官、對南京大屠殺負有主要責任的松井石根,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受審。二人最終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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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東條英機和松井石根,還有另外五名日本戰犯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板垣征四郎,陸軍大將,曾任日本陸軍大臣、關東軍參謀長、中國派遣軍參謀長;

木村兵太郎,陸軍大將,前駐緬甸日軍總司令;

土肥原賢二,陸軍大將,特務、日本陸軍參謀本部軍官;

廣田弘毅,日本前外務大臣、前內閣總理大臣;

武藤章,陸軍中將,日本前第十四師團參謀長、前陸軍省軍務局局長。

上述七名戰犯於1948年12月23日執行絞刑。另有多名戰犯被判監禁。

除了參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東京審判」外,中國亦設軍事法庭,審訊、懲處了一批日本戰犯,包括:攻打香港的日軍指揮官酒井隆、對南京大屠殺負有重要責任的原日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在南京大屠殺期間進行殺人競賽的兩名日軍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原日軍第二十三軍司令官兼第二任香港佔領地總督田中久一,被廣州行營軍事法庭判處死刑。1946年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執行槍決;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在廣州執行槍決;1947年4月26日,谷壽夫在南京執行槍決;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南京執行槍決。

中國晉身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在中國近代史上有何意義?

在中國近代史上,自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起,中國由原來的東亞大國淪為列強宰制下的半殖民地,屢屢割地賠款,毫無國際地位可言,國人亦被視為「東亞病夫」。自1931年起,中國更遭日本侵略了十四載。不過,中國軍民奮起抗戰,贏得世人的尊敬,並逐漸改善國家的命運。1941年底,中國成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國的要員,1943年與英美等列強簽訂新約,廢除百年來的不平等條約,又參與倡導和組建聯合國,終於在戰後躋身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強」之列,標誌了中國結束百餘年來在國際上的屈辱地位。

本專題主要圖片來源:FOTOE、其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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