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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国晋身联合国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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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 LN)未能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之教训,1942年1月1日,26个反对轴心国的同盟国家代表在华盛顿会面,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首次采用了“联合国”一词。1943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宣言中,苏联、英国、美国和中国号召建立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机构。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齐聚美国三藩市(旧金山),参加联合国家国际组织大会。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United Nations, UN)正式成立。

中国既是联合国的其中一个创始国,又是其安全理事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美、英、苏、法)之一,在关乎国际安全的议案上拥有“否决权”,标志着中国已晋身世界最大国际组织的“五强”行列。战后,中国又积极参与对战犯的国际审判,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东京审判”(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日本战犯东条英机等被判处死刑。1949年大陆政权易手,原来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地位,也于1971年10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

中国晋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何意义?

答案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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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国际联盟召开会议。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无法阻止战争发生,故二战后需要成立另一更有力的国际组织来维护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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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与英国首相邱吉尔(Winston L. S. Churchill)在战舰上共同签署《大西洋宪章》,并于次日公布。宪章内容涉及对德战争的目的和战后和平的处置,成为二战后重建世界秩序的初步依据。左图:罗斯福(前排左)与邱吉尔(前排右)在战舰上会晤;右图:1941年8月12日邱吉尔修改后的《大西洋宪章》最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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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月1日,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同盟国,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联合国”一词首次登上国际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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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中国驻苏联大使傅秉常(左一)与苏、美、英外交部部长,于1943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签署《莫斯科宣言》;右图:四国代表在《共同安全宣言》上的签署,傅秉常的签署位于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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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宣言》共4项,即《共同安全宣言》、《关于意大利宣言》、《关于奥地利宣言》、《关于暴行宣言》。 当中《共同安全宣言》提到,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必要成立一个国际组织。《莫斯科宣言》令联合国成立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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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5日至6月25日,美国三藩市举行联合国制宪会议,图为开幕仪式。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宪章》。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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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6月26日,中国代表顾维钧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中国为联合国发起和创始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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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17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伦敦召开首次会议。中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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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于联合国规章中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因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甚大。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国、苏联(苏联解体后由俄罗斯取代)、中国、英国、法国,另选非常任理事国若干。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安理会的议案,必须没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否决,方能生效,令安理会“五强”成为在联合国中最具影响力的国家。安理会的美、俄、中、英、法“否决权”制度,至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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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0月10日,联合国在巴黎举行和平会议,站在发言台上的美国代表James F. Byrnes,在发言前转身向这次会议公推的主席国──中华民国代表郭泰祺致意。1946年2月,郭泰祺获任命为中华民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兼安全理事会常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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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讯日本战犯;右图:多国派出法官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会审,右二为中国代表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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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由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印度、菲律宾11个国家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讯日本战犯,以梅汝璈法官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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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陆军大将、任日本总理大臣时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东条英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审;右图: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对南京大屠杀负有主要责任的松井石根,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审。二人最终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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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东条英机和松井石根,还有另外五名日本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板垣征四郎,陆军大将,曾任日本陆军大臣、关东军参谋长、中国派遣军参谋长;

木村兵太郎,陆军大将,前驻缅甸日军总司令;

土肥原贤二,陆军大将,特务、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军官;

广田弘毅,日本前外务大臣、前内阁总理大臣;

武藤章,陆军中将,日本前第十四师团参谋长、前陆军省军务局局长。

上述七名战犯于1948年12月23日执行绞刑。另有多名战犯被判监禁。

除了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东京审判”外,中国亦设军事法庭,审讯、惩处了一批日本战犯,包括:攻打香港的日军指挥官酒井隆、对南京大屠杀负有重要责任的原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进行杀人竞赛的两名日军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原日军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兼第二任香港占领地总督田中久一,被广州行营军事法庭判处死刑。1946年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执行枪决;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在广州执行枪决;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在南京执行枪决;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南京执行枪决。

中国晋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何意义?

在中国近代史上,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起,中国由原来的东亚大国沦为列强宰制下的半殖民地,屡屡割地赔款,毫无国际地位可言,国人亦被视为“东亚病夫”。自1931年起,中国更遭日本侵略了十四载。不过,中国军民奋起抗战,赢得世人的尊敬,并逐渐改善国家的命运。1941年底,中国成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的要员,1943年与英美等列强签订新约,废除百年来的不平等条约,又参与倡导和组建联合国,终于在战后跻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强”之列,标志了中国结束百余年来在国际上的屈辱地位。

本专题主要图片来源:FOTOE、其他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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