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午戰爭當中,中日兩國大戰多月,至1895年2月,清軍海陸大敗,急於求和,日本國力亦因此嚴重消耗,為能保住戰果,也希望早日達成和議。1895年2月13日,清政府派李鴻章為首的一眾大臣任全權代表,赴日議和。3月20日,中日在馬關(今下關)談判,但日方在談判初期拒絕停火。3月24日,李鴻章因被日本暴徒行刺受傷,日政府怕西方列強乘機干涉,才在3月30日簽訂《中日停戰協定》。4月1日,日本提出一份苛刻的底稿,並表示如不同意,即重新開戰。4月17日,經清政府批准後,李鴻章與日方全權代表陸奧宗光簽訂《中日講和條約》,又稱《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的主要內容:
一、中國承認朝鮮獨立;
二、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給日本;
三、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二億兩;
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裝運
進口,只交進口稅;
五、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船得航行各口岸。
《馬關條約》簽訂後,俄國感到日本割佔遼東半島,對其未來侵略中國、朝鮮的「遠東政策」構成妨礙,便於1895年4月23日聯合德國、法國「勸告」日本,放棄遼東半島。5月4日,日本政府接受「勸告」。6月4日,又決定對中國索取贖金庫平銀一億兩。9月11日,俄、德、法三國的政府聯合要求日本,所索贖金應不超過三千萬兩,並在贖金交付後立即撤兵。10月7日,日本正式接受三國要求,並保證自贖金交付之日起計,三個月內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