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中國如何保護世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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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山莊須彌福壽之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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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貌的改變、自然災害、人類無知的砍伐和捕殺行為,以至戰亂、宗教偏見等,都對世界遺產造成極大威脅。特別是人為破壞,如一些大型的建造工程、城市或旅遊業的迅速發展、土地的不當使用等,都可能造成世界遺產的毀壞或消失。世界各國專家一致認為:當代經濟發展時期對歷史文物古蹟的「建設性破壞」,遠遠超過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爭破壞。

 

世界遺產都是無法再造,無以替代的,它們雖然在某一國家,但屬人類共有,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全人類都有責任和義務將它們保護好,並把它們一代一代傳下去。

 

每個成員國均應協調和利用一切可能調動的科學、技術、人力和物力的支援,及建立行政、法律上的保障,使世界遺產得到精心維護。對於瀕危的自然遺產,更要加強國際間的合作,不惜投入巨資,以避免其退化和消失。各國還應依據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通過定期的監測,發出預警報告,以便政府和國際社會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

 

中國在有限條件下也作出了種種努力,例如在敦煌莫高窟植林以抵擋風沙侵害,長期監測峨眉山樂山大佛的水位,對珍稀動植物進行研究和立法保護……等等。這些工作都需要非常專業的科研和管理知識,故遺產管理單位間亦會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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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窟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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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保護文物古蹟及自然資源,中國也有立法管理措施,主要有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城市規劃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條例、環境保護法、森林法和土地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於1982年11月19日公布實施,對文物的種類、級別、保護和有關行為的獎勵與懲罰等作了具體規定。保護範圍包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地、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於1990年4月1日公布實施,對城市的規模、城市規劃的制定、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城市規劃的實施、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於1985年6月7日公布實施,將風景名勝區劃為國家、省、市三個級別,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機構的設置、保護、管理、利用、規劃和建設等方面,都作了具體規定。

 

中國有許多著名的古城,為了保護這些具有悠久歷史、燦爛文化的古城,國家有關部門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將具有悠久歷史和文化傳統,保持某一歷史時期格局或保持較完整歷史文化風貌地段的城市,選定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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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當山南岩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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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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