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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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西安出土的秦代虎符(虎符為古代軍事活動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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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中國後,就地方上應實行按宗法血緣關係的層層分封制,還是實行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一事上,廷尉李斯和丞相王綰發生了一場爭論。秦始皇最後採納李斯的意見,在全國實行單一的郡縣制。與此同時,戰國時形成的一些官員管理制度,如官員任用上廢除世官制、官員無常任、報酬俸祿制、官員業績考核制等,秦統一全國後都加以繼承。戰國君主權力加強的趨勢,到秦漢發展出「皇帝制度」。隨着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在制度上的確定,加上國家事務的日益繁冗,勢必在行政組織上要求整齊精密。秦漢時期,通過不斷調整,一套完整的職官體系最終確定。先秦的行政管理因為大多處於宗法制基礎上的領主制階段,還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君主官僚制的範疇,到了秦漢則最終確立了這樣的政治制度,並且從此一直延綿了二千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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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官制

先秦時代,只有王、諸侯等貴族家族成員才有資格擔任各級官職,而官職的高低也依血緣關係的親近來確定。貴族世代做官,形成「世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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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修武庫印」銅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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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庫印」銅官印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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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秦朝開始,國君的稱號為「皇帝」,意思是蓋過傳說中的三皇五帝,他擁有對國家一切事務的最高支配權和最後決定權。秦漢時期,與皇帝有關的制度已經大體完備,除了獨攬大權以外,還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一)皇帝的專用詞。如皇帝自稱「朕」,命令文告稱「制」、「詔」,去哪兒稱「幸某處」,用的東西、寫和畫的東西,前面要加個「御」字等等。(二)皇位繼承制度。全國所有官員都不再世襲,唯有皇帝例外,法定繼承人稱太子,一般都在老皇帝去世前就已經確定。(三)後宮制度。皇帝的正妻稱皇后,其他妃子稱婕妤、美人等,等級各不相同,後來貴妃地位最高,僅次於皇后。太子繼位後,如果年紀小,往往由母后攝政,容易造成外戚專權,漢武帝為除此弊病,曾採用過殺母立子的野蠻做法。(四)宦官制度。皇帝多妻,宮內僕役以宦官為主,明清時又稱「太監」。宦官與君主接近,往往受到君主重用。東漢、唐、明等朝代宦官干政、胡作非為的現象特別嚴重,東漢因此發生了著名的黨錮之禍。

 

自秦朝「皇帝制度」確立後,皇帝成了統一國家的象徵,皇位的繼承只能在一家一姓中進行,大多數皇帝在生前就確立了太子人選。但在中國歷代中,皇位的繼承問題也造成不少禍害,主要有三方面:(一)宗室相殘。世官制和分封制取消後,皇子們為爭奪太子之位不惜骨肉相殘。(二)統治者專權。歷代統治者不斷分割官員的權力,擔心他們集權會威脅皇權的壟斷和皇位的繼承,所以君主專制的程度也愈來愈嚴重,並往往造成禍害。(三)外戚干政。皇帝后妃的家族成員,即外戚,歷代君主對他們都設法加以限制。如果新皇帝年幼即位,無法處理國政,其母后會臨朝稱政,容易造成外戚專權,相當危險。

 

中國自秦代開始,歷代皇帝大多實行「君主集權」制,皇帝擁有對國家一切事務的最高支配權和最後決定權。但當皇帝精力不濟或無意管理事務時,他們又不願意把權力下放給官員,卻將權力交給自己身邊的宮奴即宦官(又稱太監);這是因為宦官沒有後代,不會覬覦皇位。但他們得勢後作威作福,肆無忌憚,導致大亂的例子屢見不鮮,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經常出現的宦官之禍。東漢、唐代和明代,宦官勢力強盛時,人人唯宦官馬首是瞻,即使是皇位繼承之事也由他們任意操縱,這引起有識之士跟濫權宦官作對抗,如明末的東林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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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之禍

中國歷史上的宦官之禍屢見不鮮,秦代有名的宦官趙高,可說是史上宦官弄權之始。太監趙高圓滑伶俐,權勢亦大。後來趙高幫助始皇二子胡亥竊取了皇位,成為秦二世;又害死了丞相李斯,自己當上了丞相,更上演了一齣「指鹿為馬」的好戲:話說有一次趙高向二世進獻一匹鹿,二世一看說是鹿。趙高卻硬說是馬。二世就問左右侍臣,最後有幾個大膽的人鼓足勇氣說是鹿,結果這些人後來都被趙高害死。由此可見當時趙高權勢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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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首是瞻

古代作戰時士兵看着主將的馬頭決定進退,比喻跟隨別人行動或聽從別人指揮。

秦漢兩朝,中央官吏中最重要的是「三公九卿」。秦和西漢中前期,習慣上把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為「三公」,不過,他們的地位和權力並不平等。太尉主軍,不常設,御史大夫則是丞相的輔佐,地位最高的是丞相。漢成帝(公元前32—前7年)以後,丞相(又稱司徒)、太尉(又稱司馬)與御史大夫(又稱司空)「三公」鼎立,地位平等,都是宰相官。「司徒」主管民事,「司馬」管軍事,「司空」管水土工程事。漢武帝開始,皇帝不斷用自己身邊的秘書官、侍從官來分割外廷丞相等人的權力,不過在整個兩漢,仍維持由「三公」負責全國重大政務的制度。「三公」之下,有一系列分理各項具體事務的官,泛稱「九卿」。其中,「太常」掌管祭祀與禮儀;「光祿勳」和「衞尉」守衞皇宮;「太僕」主馬政,管理皇帝的車馬;「廷尉」是司法官;「大鴻臚」負責內外接待禮儀;「宗正」管理皇室家族和外戚事務;「大司農」和「少府」則分別掌管國家和皇室的財政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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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齊宮司函」封泥(在紙張發明前以竹簡和木牘書寫公文時,要以印章及封泥來保守文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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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在地方上實行單一的郡縣制。地方上分郡、縣兩級,郡的長官稱守,又稱太守,一郡內的民政、財政、司法、教育、選舉,以及兵事等,都由他管理執行。協助郡守管理全郡事務的是郡丞,另有都尉在武事方面輔佐郡守。縣的長官稱令或長,一般大縣或難治理的縣,長官稱令。縣令或縣長全面主管縣中各項事務,他們的佐官有縣丞和縣尉。縣丞全面協助,縣尉主要管武事,以及在緝捕盜賊方面協助縣令或縣長。漢代在地方上分封了一些諸侯王國,但仍以郡縣制為主。為了監察地方郡國,漢武帝將全國劃分為13部,後來又稱13州,每州置刺史一人。刺史本來只有監察權,但後來,他們經常干預地方事務,逐漸成為凌駕於郡守之上的一級長官,州也慢慢變成了郡之上的一級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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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鏡在古代是為官清廉的象徵(圖為漢代銅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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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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