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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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出土的秦代虎符(虎符为古代军事活动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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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统一中国后,就地方上应实行按宗法血缘关系的层层分封制,还是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一事上,廷尉李斯和丞相王绾发生了一场争论。秦始皇最后采纳李斯的意见,在全国实行单一的郡县制。与此同时,战国时形成的一些官员管理制度,如官员任用上废除世官制、官员无常任、报酬俸禄制、官员业绩考核制等,秦统一全国后都加以继承。战国君主权力加强的趋势,到秦汉发展出“皇帝制度”。随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在制度上的确定,加上国家事务的日益繁冗,势必在行政组织上要求整齐精密。秦汉时期,通过不断调整,一套完整的职官体系最终确定。先秦的行政管理因为大多处于宗法制基础上的领主制阶段,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君主官僚制的范畴,到了秦汉则最终确立了这样的政治制度,并且从此一直延绵了二千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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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官制

先秦时代,只有王、诸侯等贵族家族成员才有资格担任各级官职,而官职的高低也依血缘关系的亲近来确定。贵族世代做官,形成“世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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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修武库印”铜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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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库印”铜官印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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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朝开始,国君的称号为“皇帝”,意思是盖过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他拥有对国家一切事务的最高支配权和最后决定权。秦汉时期,与皇帝有关的制度已经大体完备,除了独揽大权以外,还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皇帝的专用词。如皇帝自称“朕”,命令文告称“制”、“诏”,去哪儿称“幸某处”,用的东西、写和画的东西,前面要加个“御”字等等。(二)皇位继承制度。全国所有官员都不再世袭,唯有皇帝例外,法定继承人称太子,一般都在老皇帝去世前就已经确定。(三)后宫制度。皇帝的正妻称皇后,其他妃子称婕妤、美人等,等级各不相同,后来贵妃地位最高,仅次于皇后。太子继位后,如果年纪小,往往由母后摄政,容易造成外戚专权,汉武帝为除此弊病,曾采用过杀母立子的野蛮做法。(四)宦官制度。皇帝多妻,宫内仆役以宦官为主,明清时又称“太监”。宦官与君主接近,往往受到君主重用。东汉、唐、明等朝代宦官干政、胡作非为的现象特别严重,东汉因此发生了著名的党锢之祸。

 

自秦朝“皇帝制度”确立后,皇帝成了统一国家的象征,皇位的继承只能在一家一姓中进行,大多数皇帝在生前就确立了太子人选。但在中国历代中,皇位的继承问题也造成不少祸害,主要有三方面:(一)宗室相残。世官制和分封制取消后,皇子们为争夺太子之位不惜骨肉相残。(二)统治者专权。历代统治者不断分割官员的权力,担心他们集权会威胁皇权的垄断和皇位的继承,所以君主专制的程度也愈来愈严重,并往往造成祸害。(三)外戚干政。皇帝后妃的家族成员,即外戚,历代君主对他们都设法加以限制。如果新皇帝年幼即位,无法处理国政,其母后会临朝称政,容易造成外戚专权,相当危险。

 

中国自秦代开始,历代皇帝大多实行“君主集权”制,皇帝拥有对国家一切事务的最高支配权和最后决定权。但当皇帝精力不济或无意管理事务时,他们又不愿意把权力下放给官员,却将权力交给自己身边的宫奴即宦官(又称太监);这是因为宦官没有后代,不会觊觎皇位。但他们得势后作威作福,肆无忌惮,导致大乱的例子屡见不鲜,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经常出现的宦官之祸。东汉、唐代和明代,宦官势力强盛时,人人唯宦官马首是瞻,即使是皇位继承之事也由他们任意操纵,这引起有识之士跟滥权宦官作对抗,如明末的东林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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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之祸

中国历史上的宦官之祸屡见不鲜,秦代有名的宦官赵高,可说是史上宦官弄权之始。太监赵高圆滑伶俐,权势亦大。后来赵高帮助始皇二子胡亥窃取了皇位,成为秦二世;又害死了丞相李斯,自己当上了丞相,更上演了一出“指鹿为马”的好戏:话说有一次赵高向二世进献一匹鹿,二世一看说是鹿。赵高却硬说是马。二世就问左右侍臣,最后有几个大胆的人鼓足勇气说是鹿,结果这些人后来都被赵高害死。由此可见当时赵高权势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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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首是瞻

古代作战时士兵看着主将的马头决定进退,比喻跟随别人行动或听从别人指挥。

秦汉两朝,中央官吏中最重要的是“三公九卿”。秦和西汉中前期,习惯上把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为“三公”,不过,他们的地位和权力并不平等。太尉主军,不常设,御史大夫则是丞相的辅佐,地位最高的是丞相。汉成帝(公元前32—前7年)以后,丞相(又称司徒)、太尉(又称司马)与御史大夫(又称司空)“三公”鼎立,地位平等,都是宰相官。“司徒”主管民事,“司马”管军事,“司空”管水土工程事。汉武帝开始,皇帝不断用自己身边的秘书官、侍从官来分割外廷丞相等人的权力,不过在整个两汉,仍维持由“三公”负责全国重大政务的制度。“三公”之下,有一系列分理各项具体事务的官,泛称“九卿”。其中,“太常”掌管祭祀与礼仪;“光禄勋”和“卫尉”守卫皇宫;“太仆”主马政,管理皇帝的车马;“廷尉”是司法官;“大鸿胪”负责内外接待礼仪;“宗正”管理皇室家族和外戚事务;“大司农”和“少府”则分别掌管国家和皇室的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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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齐宫司函”封泥(在纸张发明前以竹简和木牍书写公文时,要以印章及封泥来保守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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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在地方上实行单一的郡县制。地方上分郡、县两级,郡的长官称守,又称太守,一郡内的民政、财政、司法、教育、选举,以及兵事等,都由他管理执行。协助郡守管理全郡事务的是郡丞,另有都尉在武事方面辅佐郡守。县的长官称令或长,一般大县或难治理的县,长官称令。县令或县长全面主管县中各项事务,他们的佐官有县丞和县尉。县丞全面协助,县尉主要管武事,以及在缉捕盗贼方面协助县令或县长。汉代在地方上分封了一些诸侯王国,但仍以郡县制为主。为了监察地方郡国,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部,后来又称13州,每州置刺史一人。刺史本来只有监察权,但后来,他们经常干预地方事务,逐渐成为凌驾于郡守之上的一级长官,州也慢慢变成了郡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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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镜在古代是为官清廉的象征(图为汉代铜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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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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