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中國慈善事業如何走向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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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香山腳下的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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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代是中國自然災害的頻發期。明清兩朝的統治者也承續前朝各代的救助措施,從備倉積穀,發倉給粟,煮粥應饑等方面救濟災民。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各地的義、社、常平倉在政府督導下,逐漸得到恢復。清入關以後,這些賑災機構照例在全國各地設置。清代在沿襲舊制的基礎上,又進一步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詳備、嚴密的救災濟民制度。明清時期,地方士紳和商賈逐漸成為大災期間賑濟和災後重建的重要力量。清代紳商捐輸賑濟幾乎在全國各地都有例證。

 

育嬰慈幼事業在兩宋比較發達,但在元明兩朝走向衰落,直到明末,育嬰慈善事業才逐漸復蘇。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受西方耶穌會傳教士的影響,一些封建士大夫如李之藻、楊廷筠等人成立育嬰組織。育嬰事業大力振興是在清朝立國之後。在歷代統治者中,雍正最為突出,他詔令地方各州府設置育嬰機構,大力推動清朝慈幼事業發展。清朝中後期,全國各地成立的育嬰機構多種多樣,如六文會、濟嬰堂、保赤局等。清代各育嬰堂的育嬰方式基本上可以劃分為堂養、寄養、自養三種。

 

明朝中葉,民間慈善事業迅速崛起,成為在官方之外興辦慈善事業的重要力量。明清時期的民間慈善團體和機構主要有普濟堂、會館、義莊及各種善堂善會。會館最早出現在明永樂年間,是各省縉紳為便利同鄉應試士人旅居而在京師與各省城要地創設。入清以後,由於實行流官制度和社會經濟繁榮,會館又興盛起來。義莊由北宋范仲淹首創,此後,各地設義莊置族(義)田漸成風氣。宋明以來,佛教、道教的勸善書在江南地區非常盛行,社會各階層廣泛回應,以致善堂林立,善會風行。

 

中國慈善事業的近代化發軔於晚清光緒初年,民間社會興起大規模的義賑。而真正具有近代意義上的慈善事業則出現在戊戌期間。一些維新人士較有系統地論述了慈善事業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一系列改革慈善機構的主張,進而導致人們的思想,特別是慈善界人士,以及慈善事業的變化,醞釀和萌生了近代色彩的慈善理念。隨着維新運動失敗,慈善事業曾一度衰落,但在以後的自治運動和新政的推動下,又得以恢復和發展。舊式的善堂、善會開始轉變為近代新型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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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施粥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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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民國以後,慈善事業開始制度化、法制化。抗日戰爭爆發後,數以千萬計的民眾被迫流離失所,救濟難民成了這一時期慈善事業最重要的內容。抗戰勝利後,面對戰爭留下的千瘡百孔,國民政府成立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接受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無償提供的物質援助,以重建和平家園。新中國政府從1945年10月開始,進行了為期一年的急賑、難民遣送、醫藥救濟等;從1946年9月開始,又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以工代賑」等方式的各類善後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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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慶齡與中國福利院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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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許多民國年間創辦的慈善機構已處於癱瘓或解散狀態。1950年,政府將救濟福利事業提上日程,對舊有的慈善機構改造及認可,並新設了一些社會福利機構,頒佈了《勞保條例》和《勞保條例實施細則修正案》等相關法規。然而,新中國建立後的慈善事業由政府完全包辦,走上了一條慈善福利國家化的道路。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確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使慈善事業的復興具備了條件。1981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1994年中華慈善總會創立。民間慈善機構紛紛建立,慈善活動也頻頻開展起來。內地的慈善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發展期,並將沿着非政府、法制、專業、普及等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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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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