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何謂藏傳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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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曆節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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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是中國三大佛教之一,源自吐蕃時期印度和漢地傳入的佛教,形成於十 世紀前後,在西藏地區為藏、蒙古、土、裕固、納西等民族信奉的藏語系佛教,俗稱喇嘛教。在其發展過程中吸收了西藏民間宗教和苯教的內容,如土著神靈及其相關儀式,成為一種地方化的佛教。藏傳佛教的教義兼容大小乘而以大乘為主;大乘以顯密兼備,尤重密宗,以無上瑜珈密為最高修習次第,強調師徒傳承並以此形成不同的教派,有嚴密的寺院組織和學經制度,有譯為藏文的《甘珠爾》和《丹珠爾》大藏經。多數教派都與一定的政治勢力有關,形成政教結合體。獨特的活佛轉世制度更是藏傳佛教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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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乘佛教

大乘是梵文的意譯,為大,為乘載,是公元一世紀前後形成的佛教派別,稱為大乘佛教,自稱能夠運載無量眾生從人生苦海到幸福的彼岸。大乘佛教指責前期佛教只求個人解脫是「小乘」,小乘名稱由此而來。大乘和小乘在對佛的看法、追求的理想和修持的方法上都有所不同。如小乘認為只有釋迦牟尼佛,大乘認為有眾多的佛;小乘以阿羅漢位為修習的最高果位,修得阿羅漢位可以斷除一切煩惱,受到天神供養和脫離生死輪迴,偏重個人解脫,而大乘追求成佛,嚮往一切眾生的解脫;小乘修習着重個人斷業解惑,大乘修習強調轉化群體的業果等。業是梵文karma的意譯,藏文為las,音譯「羯磨」,佛教指人生在世的一切活動,分為三業,即身業(所做之事)、語業(所說的話)和意業(思維活動),業的善惡決定人們在輪迴中的位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是說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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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密

指藏傳佛教中的顯宗及密宗。藏語稱密宗為「桑俄」(gsang-sngags),意為「秘密真言」。密宗自稱由「法身佛」大日如來深奧秘密的教旨傳授,為真實言教,故稱密宗。而稱佛教其他派別的教義是由「應身佛」釋迦牟尼公開宣說而來(「顯」),故稱之顯宗。藏傳佛教視密宗為精髓,修習上提倡先顯後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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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轉世制度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特有的一種高僧法位繼承制度,其中活佛(sprul-sku)意為化身,但其轉世的理論基礎源於西藏土著宗教的靈魂不滅,與佛教的化身概念稍有區別。此種制度於十三世紀時由非家族傳承的噶瑪噶舉派創立,於十六世紀時為格魯派(黃教)所採納,到十七世紀以後為藏傳佛教各派所採用;有尋訪靈童、認定、坐床等一系列宗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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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迴廊轉經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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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七世紀,吐蕃(今西藏)贊普松贊干布迎娶唐文成公主和尼婆羅(今尼泊爾)赤尊公主,並信奉佛教,建寺譯經,是為藏傳佛教前弘期之始;至吐蕃贊普赤松德贊時期,佛教得到了長足發展。公元九世紀中葉,贊普朗達瑪揚本抑佛,禁止佛教流傳,搗毀佛像,驅除僧人,前弘期終止。十世紀後期,佛教通過安多和阿里上下兩路在藏區復興,是為後弘期之始,此間陸續出現了眾多教派,如寧瑪派、噶當派、噶舉派和薩迦派等。十三世紀後期,在元朝扶植下,薩迦派執掌西藏政教大權。明永樂七年(1409年),宗喀巴創建格魯派,其後,在明清兩代中央政府扶持下,達賴和班禪活佛轉世制度確立,至五世達賴時建立了甘丹頗章──西藏地方的政教合一政權。

 

公元九世紀吐蕃統治敦煌時期,藏傳佛教始在漢地西域出現。吐蕃境內滅法之際,衞藏僧人逃往康區安多一帶,將吐蕃本土佛教傳播至河湟党地區。十一世紀至十三世紀初葉,藏傳佛教噶舉派、薩迦派等隨着漢夏僧人交往而流傳至西夏並形成國師、帝師制度;十三世紀後半葉至十四世紀初葉,藏傳佛教在蒙元王室的扶持下在內地傳播開來。明清兩代,藏傳佛教在蒙古地區廣為流傳,內地信眾逐漸增多,並出現了皇家藏傳寺廟。其分佈的區域包括西藏自治區全境、青海省、四川省西部、甘肅甘南、雲南迪慶和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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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三大寺院之一理塘寺的小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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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思想在本質上與佛教哲學思想並無二致,如人生皆苦、四大皆空、生死輪迴、因果報應等,其區別在於藏傳佛教以自己獨特的方式闡釋佛教,將藏族土著宗教或文化意識的內容融入佛教密宗理論之中,形成藏傳佛教的一些思想,這些思想更多的體現在藏傳佛教不同教派的教義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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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公主像(布达拉宫法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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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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