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何谓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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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历节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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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是中国三大佛教之一,源自吐蕃时期印度和汉地传入的佛教,形成于十世纪前后,在西藏地区为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民族信奉的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西藏民间宗教和苯教的内容,如土著神灵及其相关仪式,成为一种地方化的佛教。藏传佛教的教义兼容大小乘而以大乘为主;大乘以显密兼备,尤重密宗,以无上瑜珈密为最高修习次第,强调师徒传承并以此形成不同的教派,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有译为藏文的《甘珠尔》和《丹珠尔》大藏经。多数教派都与一定的政治势力有关,形成政教结合体。独特的活佛转世制度更是藏传佛教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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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乘佛教

大乘是梵文的意译,为大,为乘载,是公元一世纪前后形成的佛教派别,称为大乘佛教,自称能够运载无量众生从人生苦海到幸福的彼岸。大乘佛教指责前期佛教只求个人解脱是“小乘”,小乘名称由此而来。大乘和小乘在对佛的看法、追求的理想和修持的方法上都有所不同。如小乘认为只有释迦牟尼佛,大乘认为有众多的佛;小乘以阿罗汉位为修习的最高果位,修得阿罗汉位可以断除一切烦恼,受到天神供养和脱离生死轮回,偏重个人解脱,而大乘追求成佛,向往一切众生的解脱;小乘修习着重个人断业解惑,大乘修习强调转化群体的业果等。业是梵文karma的意译,藏文为las,音译“羯磨”,佛教指人生在世的一切活动,分为三业,即身业(所做之事)、语业(所说的话)和意业(思维活动),业的善恶决定人们在轮回中的位置,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说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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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密

指藏传佛教中的显宗及密宗。藏语称密宗为“桑俄”(gsang-sngags),意为“秘密真言”。密宗自称由“法身佛”大日如来深奥秘密的教旨传授,为真实言教,故称密宗。而称佛教其他派别的教义是由“应身佛”释迦牟尼公开宣说而来(“显”),故称之显宗。藏传佛教视密宗为精髓,修习上提倡先显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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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转世制度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一种高僧法位继承制度,其中活佛(sprul-sku)意为化身,但其转世的理论基础源于西藏土著宗教的灵魂不灭,与佛教的化身概念稍有区别。此种制度于十三世纪时由非家族传承的噶玛噶举派创立,于十六世纪时为格鲁派(黄教)所采纳,到十七世纪以后为藏传佛教各派所采用;有寻访灵童、认定、坐床等一系列宗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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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回廊转经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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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七世纪,吐蕃(今西藏)赞普松赞干布迎娶唐文成公主和尼婆罗(今尼泊尔)赤尊公主,并信奉佛教,建寺译经,是为藏传佛教前弘期之始;至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期,佛教得到了长足发展。公元九世纪中叶,赞普朗达玛扬本抑佛,禁止佛教流传,捣毁佛像,驱除僧人,前弘期终止。十世纪后期,佛教通过安多和阿里上下两路在藏区复兴,是为后弘期之始,此间陆续出现了众多教派,如宁玛派、噶当派、噶举派和萨迦派等。十三世纪后期,在元朝扶植下,萨迦派执掌西藏政教大权。明永乐七年(1409年),宗喀巴创建格鲁派,其后,在明清两代中央政府扶持下,达赖和班禅活佛转世制度确立,至五世达赖时建立了甘丹颇章──西藏地方的政教合一政权。

 

公元九世纪吐蕃统治敦煌时期,藏传佛教始在汉地西域出现。吐蕃境内灭法之际,卫藏僧人逃往康区安多一带,将吐蕃本土佛教传播至河湟党项地区。十一世纪至十三世纪初叶,藏传佛教噶举派、萨迦派等随着汉夏僧人交往而流传至西夏并形成国师、帝师制度;十三世纪后半叶至十四世纪初叶,藏传佛教在蒙元王室的扶持下在内地传播开来。明清两代,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广为流传,内地信众逐渐增多,并出现了皇家藏传寺庙。其分布的区域包括西藏自治区全境、青海省、四川省西部、甘肃甘南、云南迪庆和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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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三大寺院之一理塘寺的小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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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思想在本质上与佛教哲学思想并无二致,如人生皆苦、四大皆空、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等,其区别在于藏传佛教以自己独特的方式阐释佛教,将藏族土著宗教或文化意识的内容融入佛教密宗理论之中,形成藏传佛教的一些思想,这些思想更多的体现在藏传佛教不同教派的教义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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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公主像(布达拉宫法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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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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