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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侠客(图片提供: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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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水浒传》、《三侠五义》以至金庸著名的武侠小说,经常都出现“侠”字。“侠”可指称用勇力挟持他人的人,既指一种行为模式,也兼指行动的人。从正面的角度来说,“侠”可以用勇力来帮助人,但从负面的角度来说,以勇力逼迫人就范。在中国历史上,一直都存在着被称为“侠”的人物,通常形容为“任侠”、“豪侠”、“轻侠”、“游侠”、“气侠”、“侠气”等。“侠”基本上处于社会的底层,最显著的特点是“轻财”,他们既不做官,也不从商,视钱财为身外物,爱仗义疏财,有时更会豁出自己的生命,换取他们认为的正义。

 

战国时代法家思想主要人物韩非是最早明确指出“侠”的四个性质,包括:一、“带剑者”、“以武犯禁”,拥有足以违抗君权的私人武力(包含武力与武勇);二、“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以个人魅力(如义、信等)树立名声,吸引徒众;三、“弃官宠交”、“肆意陈欲”,将私人交谊置于国家安危之上,恣意妄为;四、“离(丽)于私勇”,以暴力手段私下解决问题,违反既定法律。就法律而言,侠客是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无论是聚敛财富的手段、广交豪杰的作为、以私人勇力代行公权力,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秦、汉时期,朝廷都有“徒豪”政策,将盘踞于各地的豪杰之士,以各种名目强迫迁徙到朝廷容易看管约束的地方,其标准是以财富多寡为定。汉武帝时是家财三百万钱以上,汉成帝时则是五百万钱。另方面,因侠客有意无意间打破了法律的威权,因此受到部分民众欢迎。

 

史学家司马迁肯定“侠”的价值,指“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在其所著的《史记》中,还撰写了〈游侠列传〉与〈刺客列传〉加以表彰,他选出以剧孟、朱家、郭解为代表人物,并赋予“游侠”的名目。不过,对于侠所坚持的“正义”或“仁义”,司马迁认为侠客的行事,出于主观、直觉的感受,往往未经理性的思考,不计其行为的后果,更未必有明确的是非判断标准,勇往直前,付诸具体行动,其实是一种近于血气之勇的“气义”,而且他也指出并非每一个号称为“侠”的人都值得肯定,因许多“侠”是横行不法之徒。

 

唐代是中国文治武功辉煌的时代,也出现了相当多样化的侠客类型,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当时新兴的“剑侠”及“女侠”。“剑”是道教重要的象征,修道者都会镜剑随身,以照妖及斩邪之用。剑侠就是具有这种特色,他们擅长隐身术、神算术、神行术等不可思议的功能,如唐人小说中的聂隐娘和红线,都属这种精于道教法术的剑侠。历史上侠客以男性为主,聂隐娘和红线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惯例。虽然她们当时并未冠以“侠”名,但其实以具女侠之实。女侠的出现,就载籍而言,是从宋代开始,并在明代中叶以后蔚为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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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侠”一词在宋代典籍开始出现(图片提供: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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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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