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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与“义”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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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二字在侠客生涯中经常出现(图片提供: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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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韩非子》以来,“侠”就以具有某种气类的人物的代称出现,他以外在社会为生命的舞台,重然诺,讲诚信,能仗义疏财,急人之难;但是,从法治的角度来说,他们聚徒党、交豪贵、带利剑,每以私人武力代行公权力,却也往往破坏了社会原有的稳定秩序,是优劣并见。

 

后人对侠客的称许,每以“行侠仗义”为说,但这个“义”字,指“义气”而言,实际上未必如许多人所想像中的“正义”或“仁义”,司马迁对这点看得最清楚,所以强调了侠的“不轨于正义”。侠客的行事,出之以主观、直觉的感受,在一时受到情绪的激荡下,未经理性的思考,不计其行为的后果,更未必有明确的是非判断标准,勇往直前,付诸具体行动,其实是一种近于血气之勇的“气义”。所以唐代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便指出,“游侠径挺,亦何必肯存仁义也”,意思是说,侠客行事直截而明快,但却不是先有一个“仁义”的标准为依据,虽然可能偶尔会符合所谓的“正义”或“仁义”,但多数的时候,恐怕是与此无关,甚至可能是违背。

 

侠客所奉行的“义”,并不如儒家所强调的“正义”,具有普遍的归范意味,而往往是“一对一”、“个人对个人”,这点,我们从司马迁所写的几位刺客的作为中,就可分明看出。

 

以豫让为例,他基于智伯“以国士待我”的恩义,决定“以国士报之”。故在智伯死后,“漆身为厉,吞炭为哑”,处心积虑,欲刺杀赵襄子为智伯复仇。这是侠客知恩图报,“士为知己而死”的典范。但从历史上看,究竟是赵襄子还是智伯才是站在“正义”的一方,恐怕很难论定。荆轲刺杀秦始皇,“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十足体现了侠客的勇毅精神,也回报了燕太子丹对他的知遇之恩、拢络之情。秦始皇固然因为后世被视为“暴君”,因而使荆轲享有“除暴”的英雄声名,但是,如果摊开历史,燕太子丹之所以不听其师鞠武的规劝,罔顾全燕国百姓的后患,非得觅人刺杀秦始皇不可,竟然只是为了报复个人在秦受辱的怨气而已,假如将秦始皇换成像周文王的明君,你认为荆轲会不会行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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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画家渡辺延一所绘的“豫让刺赵襄子”(图片提供:林保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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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的个人恩义,施于彼此之间,所谓“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基本上是不成问题的,但人处于社会之中,三人成“众”(众),多一人,就多了一个复杂的“变数”,因此,侠客的“义”,自然未必能适用社会群体,更未必能成为通行的普遍准则了。

 

“义气”与“正义”之所以相混淆,主要关键不但在于“义”的多义性质,更在于对“义”的不同“定义”。从字形上说,“义”字从我从羊,从羊的字,都有美善的意思,换句话说“义”的本义,乃指“对自己而言是美善的”,所以墨子解说“义”时,就直接说明“义者,利也”,对自己有利,或是认为对自己有利,就是“义”。直到儒家开始,才将“义”与“利”作为君子、小人的区别,而在孟子的理论体系中,才将“义”阐解为“正道”,为普遍应该遵循的“合宜”的原则。

 

侠客的“义”,带有相当大的“利他”性质,这也是后世阐释侠客精神的重点,但却忽略了是先有“利己”在心,然后才有限度的“利他”,甚至只是利于少数的他人而不是众多的他人。必须在这点上加以精准掌握,才能真正理解侠客的“义”。正因侠客的“义”并不能等同于“正义”,甚至极可能违反“正义”,因此,在后世有关侠客形象演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到一个重要的趋势,那就是“义气”逐渐从血气之勇的“气义”,归返于儒家所强调的“仁义”。在唐代李德裕标举出“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之后,乃正式具现。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义”有“假”的意思,空具名义,而未必真实,也称为“义”,如义父、义肢等,因此,侠客的“义”也经常被人当作是一个借口。司马迁对此观察得最为透辟,所以会引用庄子的观点,大发感慨,“何知仁义,已飨其利者为有德”、“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就是像跖、𫏋般的暴戾,其徒还是“诵义无穷”。在现实社会上,我们的确可以看到许多标榜“正义”的人,其实往往都是完全不公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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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古城华北第一镖局内张贴的字(图片提供:海峰/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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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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