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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与刺客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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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轲刺秦王壁画(图片提供:聂鸣/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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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在《史记》中将游侠与刺客分列,是以许多学者认为这两者是不同类型的人物,这点是有必要加以分说的。从游侠的“游”字上解说,本来是指旌旗上随风飘扬的“旒尾”,可引申为行止自由、变动不居的意思,而这正是“游”的最重要特色。荀悦说“世有三游”,将游侠、游说之士、游行之徒(可能指商贾)并列,正指出了其四处游行、居无定所的特色。

 

事实上,“游”还可兼指其身份上的“游离”,可上而可下。自春秋战国以来,“士”的阶层愈形重要,而封建制度的崩坏,使得士无恒居、无常业,往往只能辗转流离于众诸侯之间,凭借其知识、口才及武勇寻求安身立命的机会,幸运者可以成为食客,而更进一步获得赏识,拔升其地位,故当时以布衣为卿相、战将的不胜枚举;机遇及运气较差者,则只能隐遁于民间,以屠狗杀猪为糊口之计,而亟待能有一朝之用。

 

游侠基本上就是这些拥有武勇之力,而未能及时获得重用的人物。刺客本身原来就是游侠,多依附在豪门权贵之家,同样都是“客”,只是所负的责任,唯在刺杀而已。

 

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中描述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与荆轲五人,其共通的特色在于“客”,在“刺”上则有成有败,不可一概而论。“客”在为人所豢养之际,通常是“财贿以赂之”、“恩义以结之”两途并进的。司马迁显然特别强调“恩义以结之”,因此“士为知己者死”、“以国士待我,故以国士报之”,也成了最重要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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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武梁祠画像石,著名的荆轲刺秦王(图片提供:林保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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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得刺客就须具备有武力的条件,曹沫成功挟持齐桓公、专诸刺杀吴王僚,多是采取出其不意的行刺,而豫让连番失败、荆轲剑术疏浅,显见亦非以武力见强,唯聂政于戟卫森森之下成功刺杀侠累,则真正是具有武艺。最重要的是“勇气”,故豫让、聂政、荆轲等人也都非常清楚,即使成功,仍免不了会“杀身成仁”,但是,由于恩义的激使,明知易水风寒,去将难返,还是义无反顾。刺客在这一点上,正十足展现了侠客知恩图报的作风。因此,许多刺客其实就是侠客。战国末年燕国的游侠田光曾说:“行而使人疑之,非节侠也”,李园命人刺杀春申君,而司马迁明言“侠刺”;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更直接表示,“游侠,谓轻死重气,如荆轲、豫让辈也”,可见侠客与刺客,原来就是同类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载述“刺客”,并不及于汉代,此因汉代侠客在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下是备受裁抑,侠客与大规模蓄养侠客的人,都遭遇到政治的清算,因此转往地下发展。其实,自东汉以来,刺客就所在多有,王符在《潜夫论•述赦》中,点明了当时洛阳有“主谐合杀人者”的“会任之家”的刺客组织,但恩义的色彩逐渐淡薄,而多数是以财贿相赂,收人钱财以伤人命。我们可以说,这是刺客堕落的伊始,而逐渐与侠客分道扬镳。

 

从东汉而下,史籍中有关刺客的事迹不一而见,其中尤以唐代中晚期后最多,当时藩镇之间、朝廷与藩镇之间,一旦发生重大的龃龉,便往往派遣刺客以行刺杀,李师道之刺杀宰相武元衡、田季安遣聂隐娘等刺杀刘昌裔、红线之盗田承嗣金盒,都是很鲜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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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隐娘(图片提供:文化传播/ 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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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无论是受到恩义或财贿所激使,因而代人作刺杀之事,基本上都有“主客”的区别,是为主使者出力,而未必与其刺杀对象有仇怨,更不会去计较刺杀者对象的品性、人格。因此,撇开主客之间一对一的受恩受贿关系而言,刺客行事,也是以“利他”(主使者)为原则。所以,尽管后世有因复仇而行刺客之举的人,也未可视之为刺客。但是,到了清末,却又衍生出与过去迥然不同,是基于政治理想而当刺客,如吴樾刺杀五大臣、万福华刺杀王之春、汪精卫刺杀载澧,都是在当时革命言论的激荡下,为政治理想而孤注一掷的“利他”行动,故当时学者也往往以“侠”来形容和赞许这些人,以此更可见“侠刺”之难解难分。

 

世人对刺客的评价,其实也与侠客相仿佛,是毁誉参半,其中持反对意见的可以梁启超为代表。他在〈暗杀之罪恶〉一文,痛斥暗杀为“天下莫大之罪恶,且为最可羞之罪恶”。孰是孰非,孰可孰不可,终是难以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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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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