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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軻刺秦王壁畫(圖片提供:聶鳴/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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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在《史記》中將游俠與刺客分列,是以許多學者認為這兩者是不同類型的人物,這點是有必要加以分說的。從游俠的「游」字上解說,本來是指旌旗上隨風飄揚的「旒尾」,可引申為行止自由、變動不居的意思,而這正是「游」的最重要特色。荀悅說「世有三游」,將游俠、游說之士、游行之徒(可能指商賈)並列,正指出了其四處游行、居無定所的特色。

   

事實上,「游」還可兼指其身份上的「游離」,可上而可下。自春秋戰國以來,「士」的階層愈形重要,而封建制度的崩壞,使得士無恒居、無常業,往往只能輾轉流離於眾諸侯之間,憑藉其知識、口才及武勇尋求安身立命的機會,幸運者可以成為食客,而更進一步獲得賞識,拔升其地位,故當時以布衣為卿相、戰將的不勝枚舉;機遇及運氣較差者,則只能隱遁於民間,以屠狗殺豬為餬口之計,而亟待能有一朝之用。

   

游俠基本上就是這些擁有武勇之力,而未能及時獲得重用的人物。刺客本身原來就是游俠,多依附在豪門權貴之家,同樣都是「客」,只是所負的責任,唯在刺殺而已。

  

司馬遷在〈刺客列傳〉中描述了曹沫、專諸、豫讓、聶政與荊軻五人,其共通的特色在於「客」,在「刺」上則有成有敗,不可一概而論。「客」在為人所豢養之際,通常是「財賄以賂之」、「恩義以結之」兩途並進的。司馬遷顯然特別強調「恩義以結之」,因此「士為知己者死」、「以國士待我,故以國士報之」,也成了最重要的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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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武梁祠畫像石,著名的荊軻刺秦王(圖片提供:林保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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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刺客就須具備有武力的條件,曹沫成功挾持齊桓公、專諸刺殺吳王僚,多是採取出其不意的行刺,而豫讓連番失敗、荊軻劍術疏淺,顯見亦非以武力見強,唯聶政於戟衞森森之下成功刺殺俠累,則真正是具有武藝。最重要的是「勇氣」,故豫讓、聶政、荊軻等人也都非常清楚,即使成功,仍免不了會「殺身成仁」,但是,由於恩義的激使,明知易水風寒,去將難返,還是義無反顧。刺客在這一點上,正十足展現了俠客知恩圖報的作風。因此,許多刺客其實就是俠客。戰國末年燕國的游俠田光曾說:「行而使人疑之,非節俠也」,李園命人刺殺春申君,而司馬遷明言「俠刺」;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更直接表示,「游俠,謂輕死重氣,如荊軻、豫讓輩也」,可見俠客與刺客,原來就是同類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載述「刺客」,並不及於漢代,此因漢代俠客在大一統的政治形勢下是備受裁抑,俠客與大規模蓄養俠客的人,都遭遇到政治的清算,因此轉往地下發展。其實,自東漢以來,刺客就所在多有,王符在《潛夫論•述赦》中,點明了當時洛陽有「主諧合殺人者」的「會任之家」的刺客組織,但恩義的色彩逐漸淡薄,而多數是以財賄相賂,收人錢財以傷人命。我們可以說,這是刺客墮落的伊始,而逐漸與俠客分道揚鑣。

   

從東漢而下,史籍中有關刺客的事跡不一而見,其中尤以唐代中晚期後最多,當時藩鎮之間、朝廷與藩鎮之間,一旦發生重大的齟齬,便往往派遣刺客以行刺殺,李師道之刺殺宰相武元衡、田季安遣聶隱娘等刺殺劉昌裔、紅線之盜田承嗣金盒,都是很鮮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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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隱娘(圖片提供:文化傳播/ 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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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無論是受到恩義或財賄所激使,因而代人作刺殺之事,基本上都有「主客」的區別,是為主使者出力,而未必與其刺殺對象有仇怨,更不會去計較刺殺者對象的品性、人格。因此,撇開主客之間一對一的受恩受賄關係而言,刺客行事,也是以「利他」(主使者)為原則。所以,儘管後世有因復仇而行刺客之舉的人,也未可視之為刺客。但是,到了清末,卻又衍生出與過去迥然不同,是基於政治理想而當刺客,如吳樾刺殺五大臣、萬福華刺殺王之春、汪精衞刺殺載澧,都是在當時革命言論的激盪下,為政治理想而孤注一擲的「利他」行動,故當時學者也往往以「俠」來形容和讚許這些人,以此更可見「俠刺」之難解難分。

   

世人對刺客的評價,其實也與俠客相彷彿,是毀譽參半,其中持反對意見的可以梁啟超為代表。他在〈暗殺之罪惡〉一文,痛斥暗殺為「天下莫大之罪惡,且為最可羞之罪惡」。孰是孰非,孰可孰不可,終是難以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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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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