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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侠客(图片提供: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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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这个字,最早出现在《庄子‧盗跖》中,“侠人之勇力而以为威强”,《吕氏春秋》也有“安壮养侠”的文句,从这两处的运用上,可以得知早在战国时期,已经有“侠”字。“侠人”的解说,殊难论定,在这里,“侠”可通“挟”,即“挟持”的意思,但“挟持”必须仰赖勇力,也可指称用勇力挟持他人的人,既指一种行为模式,也兼指行动的人。《吕氏春秋》以“侠”和“壮”对举,就是专指“人”而言。

 

从中文的造字原理上说,“侠”字的字形“从人从夹”,是个会意兼形声的字,主要是从“夹”字立意。从负面的角度来说,可以说是“以力挟人”,以勇力逼迫人就范;但从正面的角度来说,“夹”有“夹辅”、“帮助”的意思,也可以用勇力来帮助人。所以,在中国的“侠文化”中,“侠”其实本身兼具着正负两方面的意涵,可以肯定,也可以否定,这正显示出侠在后来纠结于不同形象之间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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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印文字征》的“侠”字(图片提供:林保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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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说文解字》解说“侠”字,说“侠,俜也。从人夹声”,而又说“甹,侠也。三辅谓轻财者为甹”,则是另从“侠”的行事特点,“轻财”或“轻生”着眼,这也是汉代人对“侠”的最普遍认识。许慎举长安地区(三辅)的用法为例,事实上,汉代被称为“侠”的人,最显著的特征是“轻财”,如朱家的“振人不赡”、“家无余财”;剧孟死时,“家无余十金之财”;郭解的“厚施而薄望”,都是“仗义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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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

朱家是汉初鲁地的侠士。《史记‧游侠列传》:“鲁朱家者,与高祖同时。鲁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侠闻。所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后以朱家泛指侠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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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孟

剧孟是西汉有名的豪侠,雒阳(今河南洛阳)人。《史记‧游侠列传》记载:汉景帝时吴楚叛乱,周亚夫为太尉,乘坐驿站车辆将至河南,得剧孟,大喜。他认为得剧孟犹如得到一个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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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解

郭解字翁伯,生卒年不详,汉朝轵(今河南省济源县)人。为人精悍、节俭、勇猛任侠,常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若朋友有难或遭怨,必亲自助其报仇;若不愿复仇者,则捐钱使其安居。最终被汉武帝所杀。

“侠”既可以视钱财为身外之物而“轻财”,自然也可能在某种情况下看淡自己的生命。段玉裁补充许慎的不足,说“今人谓轻生曰甹命”,的确也掌握到“侠”的本质。司马迁说“游侠”、“不爱其躯,赴士之阨困”、“千里诵义,为死不顾世”;郭解“以躯借交报仇”,也正指出这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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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字若膺。江苏金坛人。文学家、考据学家(图片提供:文化传播/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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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疏财”必定须先有个“有财可疏”的前提,游侠基本上处于社会的底层,既不仕官,也不从商,再加上“士穷窘而得委命”,顺风而呼,附翼者众,如何得有如此庞大的资源来支应?势必不得不别有生财之道,甚至铤而走险。如郭解的“藏命作奸,剽攻不休,及铸钱掘冢,固不可胜数”,就难免触犯当代的法律,所谓“扞当世之文罔”,正指此而言。

 

汉初郡国多游侠之士,司马迁曾分析其原因,认为“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非常清楚地指出“经济”对侠客的重要。这不但是侠客赖以结纳各方豪杰的根本,有财富才会有人附翼,才能形成一方的庞大势力,但是,也正因为财力加上势力形成的影响力,使得侠客成为当权掌政者最忌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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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像,十八世纪《历代帝王圣贤名臣大儒遗像》彩绘插画(图片提供:宝盖头/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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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两朝,都有“徙豪”的政策,将盘踞于各个地方的豪杰之士,以各种名目强迫迁徙到朝廷容易看管约束的地方,而其定位的标准,就是财富的多寡。汉武帝时是家财三百万钱以上,汉成帝时则是五百万钱。所谓的“豪杰”,也可能包括了高门贵族在内,不全是侠客,但很显然地侠客最令人忌弹,因此便往往成为首要的开铡对象。所以汉武帝下令徙豪的时候,郭解因为家贫,本不在名单内,甚至连大将军卫青都为他辩白,但汉武帝却认为,“布衣权至使将军为言,此其家不贫”,还是被强行纳入名单之中。

 

侠客本身注定存在悲剧。就法律而言,侠客是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无论是聚敛财富的手段,或是结豪杰、纳私交的作为、以私人勇力代行公权力,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班固说得很明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家不臧甲,国不专杀”,岂容得下“权行州域,力折公侯”的侠客?郭解最终的命运,是全家被汉武帝诛杀,其导因是因为有儒生批评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就遭到郭解的仰慕者所杀。事实上,郭解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更非其指使或怂恿,案情本来非常明朗,但当时的御史大夫公孙弘竟然以“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虽弗知,此罪甚于解杀之,当大逆无道”的理由,“族诛”了郭解。功高足以震主,势大足以陵上,专制帝王的卧榻之畔,又岂容得侠客酣睡?

 

但是,就草野民间而言,侠客的存在,却不啻是人民的福音,甚至可视为救星。荀悦曾说,“三游(游侠、游说、游行)之作,生于季世”,所谓“季世”,就是“乱世”。其实不但是在乱世之际,原本足以维持社会起码稳定秩序的法律,已经失去其应有的效能,仗义而行的侠客,有时是无依无告的人民唯一的期待和倚靠;就是所谓“承平”的时期,由于法律疏漏、贪官污吏横行、土豪劣绅盘剥,许多受到凌虐、欺压的老百姓,无处可以伸冤、诉苦,有侠客为他们挺身而出,一吐积怨,当然会受到百姓的欢迎和拥戴。

 

因此,从字义上说,“侠”既可以勇力威逼于人,也可以勇力夹辅于人;既因其行事往往挑战到法律的威权,故往往成为掌权者猜忌、镇压的对象,常带有浓厚的悲剧性,但又可以在乱世的时候,隐然成为一般平民百姓景仰、托付的英雄人物。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自然就有不同的评价,这就造成了“侠”在中国历史上的不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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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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