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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俠客(圖片提供: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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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這個字,最早出現在《莊子‧盜跖》中,「俠人之勇力而以為威強」,《呂氏春秋》也有「安壯養俠」的文句,從這兩處的運用上,可以得知早在戰國時期,已經有「俠」字。「俠人」的解說,殊難論定,在這裏,「俠」可通「挾」,即「挾持」的意思,但「挾持」必須仰賴勇力,也可指稱用勇力挾持他人的人,既指一種行為模式,也兼指行動的人。《呂氏春秋》以「俠」和「壯」對舉,就是專指「人」而言。

 

從中文的造字原理上說,「俠」字的字形「从人从夾」,是個會意兼形聲的字,主要是從「夾」字立意。從負面的角度來說,可以說是「以力挾人」,以勇力逼迫人就範;但從正面的角度來說,「夾」有「夾輔」、「幫助」的意思,也可以用勇力來幫助人。所以,在中國的「俠文化」中,「俠」其實本身兼具着正負兩方面的意涵,可以肯定,也可以否定,這正顯示出俠在後來糾結於不同形象之間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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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印文字徵》的「俠」字(圖片提供:林保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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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慎《說文解字》解說「俠」字,說「俠,俜也。从人夾聲」,而又說「甹,俠也。三輔謂輕財者為甹」,則是另從「俠」的行事特點,「輕財」或「輕生」着眼,這也是漢代人對「俠」的最普遍認識。許慎舉長安地區(三輔)的用法為例,事實上,漢代被稱為「俠」的人,最顯著的特徵是「輕財」,如朱家的「振人不贍」、「家無餘財」;劇孟死時,「家無餘十金之財」;郭解的「厚施而薄望」,都是「仗義疏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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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

朱家是漢初魯地的俠士。《史記‧游俠列傳》:「魯朱家者,與高祖同時。魯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俠聞。所藏活豪士以百數,其餘庸人不可勝言……。」後以朱家泛指俠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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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孟

劇孟是西漢有名的豪俠,雒陽(今河南洛陽)人。《史記‧游俠列傳》記載:漢景帝時吳楚叛亂,周亞夫為太尉,乘坐驛站車輛將至河南,得劇孟,大喜。他認為得劇孟猶如得到一個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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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解

郭解字翁伯,生卒年不詳,漢朝軹(今河南省濟源縣)​人。為人精悍、節儉、勇猛任俠,常以德報怨,厚施而薄望。若朋友有難或遭怨,必親自助其報仇;若不願復仇者,則捐錢使其安居。最終被漢武帝所殺。

「俠」既可以視錢財為身外之物而「輕財」,自然也可能在某種情況下看淡自己的生命。段玉裁補充許慎的不足,說「今人謂輕生曰甹命」,的確也掌握到「俠」的本質。司馬遷說「游俠」、「不愛其軀,赴士之阨困」、「千里誦義,為死不顧世」;郭解「以軀借交報仇」,也正指出這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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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字若膺。江蘇金壇人。文學家、考據學家(圖片提供:文化傳播/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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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疏財」必定須先有個「有財可疏」的前提,游俠基本上處於社會的底層,既不仕官,也不從商,再加上「士窮窘而得委命」,順風而呼,附翼者眾,如何得有如此龐大的資源來支應?勢必不得不別有生財之道,甚至鋌而走險。如郭解的「藏命作姦,剽攻不休,及鑄錢掘冢,固不可勝數」,就難免觸犯當代的法律,所謂「扞當世之文罔」,正指此而言。

 

漢初郡國多游俠之士,司馬遷曾分析其原因,認為「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姦,掘冢鑄幣,任俠并兼,借交報仇,篡逐幽隱,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者,其實皆為財用耳」,非常清楚地指出「經濟」對俠客的重要。這不但是俠客賴以結納各方豪傑的根本,有財富才會有人附翼,才能形成一方的龐大勢力,但是,也正因為財力加上勢力形成的影響力,使得俠客成為當權掌政者最忌憚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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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像,十八世紀《歷代帝王聖賢名臣大儒遺像》彩繪插畫(圖片提供:寶蓋頭/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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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兩朝,都有「徙豪」的政策,將盤踞於各個地方的豪傑之士,以各種名目強迫遷徙到朝廷容易看管約束的地方,而其定位的標準,就是財富的多寡。漢武帝時是家財三百萬錢以上,漢成帝時則是五百萬錢。所謂的「豪傑」,也可能包括了高門貴族在內,不全是俠客,但很顯然地俠客最令人忌彈,因此便往往成為首要的開鍘對象。所以漢武帝下令徙豪的時候,郭解因為家貧,本不在名單內,甚至連大將軍衞青都為他辯白,但漢武帝卻認為,「布衣權至使將軍為言,此其家不貧」,還是被強行納入名單之中。

 

俠客本身注定存在悲劇。就法律而言,俠客是站在法律的對立面,無論是聚斂財富的手段,或是結豪傑、納私交的作為、以私人勇力代行公權力,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班固說得很明白,「開國承家,有法有制,家不臧甲,國不專殺」,豈容得下「權行州域,力折公侯」的俠客?郭解最終的命運,是全家被漢武帝誅殺,其導因是因為有儒生批評郭解「專以姦犯公法,何謂賢」,就遭到郭解的仰慕者所殺。事實上,郭解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更非其指使或慫恿,案情本來非常明朗,但當時的御史大夫公孫弘竟然以「解布衣為任俠行權,以睚眥殺人,解雖弗知,此罪甚於解殺之,當大逆無道」的理由,「族誅」了郭解。功高足以震主,勢大足以陵上,專制帝王的臥榻之畔,又豈容得俠客酣睡?

 

但是,就草野民間而言,俠客的存在,卻不啻是人民的福音,甚至可視為救星。荀悅曾說,「三游(游俠、游說、游行)之作,生於季世」,所謂「季世」,就是「亂世」。其實不但是在亂世之際,原本足以維持社會起碼穩定秩序的法律,已經失去其應有的效能,仗義而行的俠客,有時是無依無告的人民唯一的期待和倚靠;就是所謂「承平」的時期,由於法律疏漏、貪官污吏橫行、土豪劣紳盤剝,許多受到凌虐、欺壓的老百姓,無處可以伸冤、訴苦,有俠客為他們挺身而出,一吐積怨,當然會受到百姓的歡迎和擁戴。

 

因此,從字義上說,「俠」既可以勇力威逼於人,也可以勇力夾輔於人;既因其行事往往挑戰到法律的威權,故往往成為掌權者猜忌、鎮壓的對象,常帶有濃厚的悲劇性,但又可以在亂世的時候,隱然成為一般平民百姓景仰、託付的英雄人物。從不同的角度切入,自然就有不同的評價,這就造成了「俠」在中國歷史上的不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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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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