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宋代官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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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之君宋太祖加强了宋代的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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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为了防止类似唐末五代分裂割据局面的重演,大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地方上虽沿袭唐后期的三级建制,但各级地方政府的兵权、财权、司法权都收归朝廷。宋代每个官员至少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官”指本官或正官,北宋前期由“三省六部”等机构官名组成,如左仆射、工部尚书等。不过有这些官号者,其实并不过问尚书省或工部的事务,官号只用来确定官员的等级,即属于几品官,以及确定这个官员应该得到多少俸禄,所以又称“寄禄官”。“差遣”才是他们实际担任的职务,又称“职事官”,常带有判、知、权、提举等字。由于本官与职事分离,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宋神宗元丰年间(1067—1085年)改制,用唐朝表示附加性官衔的散官名称来作为寄禄官,如光禄大夫、朝请郎等,而“三省六部”等机构官名与差遣统一,即都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都称“职事官”。寄禄官与职事官(差遣官)分离的制度,有利于提拔资格低,但有才能的官员担任要职,也可撤换无能的官员担任闲职。宋代时宰相一职仍然十分重要,但军权却被剥夺或削弱,由中央设枢密院与宰相机构,分别掌管军政和民政,俗称“东西二府制”,宰相的财权亦一度被削弱。宋代皇权虽然大大加强,不过仍受到宰相、谏官、史官等制约。总之,宋代官制尽管繁杂多变,却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上最完善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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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官铜印象征了中央机构加强对军队控制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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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府,即宰相机构(俗称东府)和枢密院(俗称西府)。北宋前期宰相机构是“中书门下”,宰相的差遣头衔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是“参知政事”,赵普(公元922—992年)就是宋初有名的宰相。宋神宗元丰年间(1067—1085年)中央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但三省长官从不授人,却用尚书省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尚书令职权: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门下省副长官)代行侍中职权;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中书省副长官)代行中书令职权。他们是正宰相,又分别称左相和右相。以后宰相名称有过几次变化,基本上称左、右相或左、右丞相。副宰相也有尚书左右丞、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参知政事等不同称谓。正副宰相总额一般不超过五员,办事机构改在尚书省内的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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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普是宋初有名的宰相(图为描述宋太祖与赵普夜商统一天下大计的《雪夜访普图》,明,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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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宰相不能过问财政事务,由称为“三司”的机构负责,北宋元丰年间改制,取消三司,宰相恢复了财权。唯宰相的军权却大为削弱,改由枢密院管理,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等。北宋宰相机构(俗称东府)与枢密院(俗称西府)对掌文武事务,内部公事互相不得闻议,两府官员上殿奏事分为先后,也互不得知。后来遇到大事,才容许两府可以一起讨论重要军政。南宋孝宗(1162—1189年在位)以后,因外患压力增大,宰相才得以兼任枢密使。宋代官员任用上“右文抑武”,两府首长官员(合称宰执)绝大部分由文臣担任。唐中期起,一些武人以藩镇割据,造成晚唐和五代之乱,这使宋代君臣意识到军人操政的危险。宋立国后立刻罢诸将军权,不仅地方长官都以文人充任,甚至是中央机构中专门的军事部门,如枢密院的主要官员,也都以文官担任,武将就只剩下作战的任务了。这种“右文抑武”的政策成为宋代官员任用上的金科玉律,宋太祖(公元960—976年)就曾说过“不怕文官爱刮,就怕武将爱杀”。只有狄青、韩世忠、岳飞等极少数人,因军功卓著,一度担任枢密院正副长官,但很快受到猜忌甚至被群起攻击。文武分途、重文轻武的习气从此一直延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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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割据

唐代藩镇即节度使,原为防边而设。安史之乱后,为了酬谢有功将领及安抚安史降将,大量授以节度使之职,于是节度使遍天下。他们各拥重兵,互相勾结,抗命朝廷,形成割据的局面。唐德宗(公元779—805年)时,河北诸镇联合作乱,延及西北。乱平之后,朝廷仍旧姑息,藩镇骄横依然。传至宪宗(公元805—820年),始加制裁。诸藩镇先后上表受命,全国又告统一,号称“中兴”。但藩镇的根基未曾拔除,宪宗死后,乱事再起,河朔复失,直至唐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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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青、韩世忠

狄青(1008—1057年),北宋大将,字汉臣,汾州西河(今山西汾阳)人。军人出身,在对西夏战争中屡立战功,为范仲淹等所器重,由士兵累升为大将。宋仁宗(1023—1063年)劝他用药除去面涅(兵士脸上刺的符号),他不肯,认为留着可鼓舞士气。皇佑五年(1053年)升为枢密使。后被排挤去职,出判陈州而死。韩世忠(1089—1151年),字良臣,绥德(今属陕西)人,南宋名将。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8岁应募参军,在抵御西夏、抗击金兵的战争中立过大功。他的妻子梁红玉也披甲上阵,亲自擂起战鼓,激励宋军将士,屡立功勋。绍兴十一年(1141年)被召至临安(今浙江杭州),授枢密使,解除兵权。他抗疏反对和议,意见不被采纳,乃自请解职,闭门谢客。死后追封蕲王。

鉴于唐代藩镇割据,宋代立国后,派遣中央朝官直接掌握州、县二级的权力,打破了以前由节度使及一些州刺史等武臣专制地方的局面。但全国有二百多个州级行政单位,都直属朝廷,中央实在难以直接管理,于是在唐后期“道”的基础上,于全国设十来个“路”,每路辖数个州。路置“转运使”,总领一路财赋,同时监督州县官吏。未几,转运使的职能范围逐渐扩展到军、民、财、刑等方面,宋政府担心转运使权力过重,重演汉刺史、唐节度使在地方割据的历史。于是另设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安抚使等,分掌一路的司法、财政和军政等权,转运使则主掌民政。这些路级官员互不统属,分掌的地域范围也不完全重叠,但他们都具有监察州县的职权,同时又彼此监督。宋代州的长官为知州,欧阳修曾作过滁州知州,与州平级但地位较尊的为府,京府长官称“尹”或称“知府”,包拯任过知开封府。军、监也与州平级。一些地势重要、户口少,而不能成为州的地区设军,长官为军使或知军,一些盐场、铜钱铸所设监,长官为监使或知监。州下为县,长官称知县或县令。尽管宋代州县不隶属于路,路级官员不准干预州县事务,路也没有单一长官,实际上是一种虚化的政区,但宋代地方行政建制仍可看作是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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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官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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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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