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三从四德与七出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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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即包括“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当中的“从”包含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时,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技巧,即要求妇女既顺从又能干。“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及“七出之条”的威吓惩罚相互作用,逐渐形成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

 

周朝灭商朝,建立第一个血缘贵族统治,当中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制度,史称“周公制礼”,这时才有明文规定的“内外有别”。在周朝,贵族对于权位分配和继承时,需确定以男子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保证。由于商朝有商王的妻子率兵作战、主持祭祀和农政大事的记录,故需划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妇女参与政治和军事活动的可能,使妇女退回家庭位置,因而形成了男女“内外有别”的制度习俗。

 

家庭是男女之间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方法及过程。婚姻家庭的内外有别的区分,正好与位置、分工的分别相反,男内女外;而男主女从却是共同的。为了维持父权制家庭的稳定,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儒家礼教规范要求妇女的道德、行为及修养,是为“三从四德”。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周朝建立父权制婚姻家庭,明确规定男女内外及男尊女卑,之后才出现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当中的“四德”是为“三从”而存在,日后更成为支配中国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四德是指德(德行)、言(言辞)、容(容貌)、功(技巧)。

 

遵从“三从”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以做到为女孝、妻贤、母良。“三从”引申为既为人之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朝甲骨文中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周易》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所谓“七出之条”就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僻、恶疾、嫉妒、多口舌、盗窃,妻子犯上任何一条,丈夫都可以出妻。自古以来,中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视婚姻制度,并尽量维持婚姻的稳定,不主张随便离异,传统社会以男性为中心,他们毕竟拥有离婚的特权,“七出之条”便是维护夫权的措施之一。

 

从现今的角度来看,“七出之条”的用意主要在于巩固父权或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以维护家长尊严及将养老责任转移于妇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以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但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条规出妻,无非为了维护父权或夫权家庭(族)利益(如世系延续、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综观而言,“七出之条”以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从而对妇女构成重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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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2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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