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七出之条”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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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三步不出闰门(图片提供:陈晓东/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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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中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视婚姻制度,并尽量维持婚姻的稳定,不主张随便离异。然而,传统社会以男性为中心,他们毕竟拥有离婚的特权,“七出之条”便是维护夫权的措施之一。“七出”一词起于汉朝,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朝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这里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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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戴礼记.本命》

《大戴礼记.本命》对“七出之条”作进一步解释:不顺父母即逆德、无子即绝后、淫即乱族、妒即乱家、恶疾即不可备祭祀供品、口多言即挑拨离间、窃盗即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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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古籍存于甘肃省民俗博物馆内,孝节属其中之一(中新社香港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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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则称“大归”,被出的妇女称“弃妇”。汉朝的“七出”与“五不娶”有关。唐朝将“七出之条”列入律法,应出而不出者和随便弃妻者,均受律法管制,并将“七出之条”顺序改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清朝将“七出之条”顺序改为:“无子、不事舅姑(公婆)、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保障。“七出之条”次序的变化,反映出不同时代对妇女的不同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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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娶”

五不娶包括: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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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去”

基于人道立场,还有“三不去”规定。据《大戴礼记‧本命》所载:“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即指为人妻者,若无娘家可归、与夫守孝三年、或曾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都可豁免被出。这不失为“七出之条”的变通,互相补充,但这规定不适用于犯淫的妇女。

不顺父母

古代父权制家庭重视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故娶媳妇须以侍奉孝顺公婆为主要目的之一。孟子有言:“娶妻为养”,这里指侍奉丈夫的父母。按照《礼记‧内则》之标准要求,媳妇侍奉公婆如侍奉父母般,早上公鸡初啼时,媳妇便要起床梳洗,后向公婆请安,侍奉梳洗及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回房休息。媳妇必须对公婆唯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须顺从父母之命,而“四德”每条均与侍奉孝顺公婆有关。不顺公婆的媳妇,被认为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违背孝德妇道,是最严重的错误。在尊崇孝德的汉朝创造“七出之条”时,将“不顺父母”放在首条。

 

无子

古代妇女因此条被休是最无辜的。孟子有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并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汉朝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曹植《弃妇诗》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道出无子的妇女就如流星一样,只能留在夫家很短的时间。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长时间在夫家站稳住脚,可见汉朝普遍存在因无子而休妻的情况。后世更愈来愈重视“无子”在“七出之条”中的位置。虽然唐朝的社会风气开放,但唐律中将“无子”置于首位,至明清亦如是。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置妾,妾生子可视为己出,免于被出。不过,若无子且嫉妒者,最后亦只会被休。

 

淫僻

在此条中,“淫”指妇女有放纵淫乱的行为,“僻”指行为邪僻不正,淫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中最大恶德。此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对已婚妇女而言,淫僻是万恶之首。宋朝以后重视“处女贞”,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若非处女立即休弃。唐朝律令将“淫佚”列于第二条,清朝律令则列于第三条,同时又规定犯“七出之条”者,唯独对犯“淫佚”条者不执行“三不去”,规定非休不可。在古时,家族亦有权处罚犯淫的妇女。除休弃犯淫的妇女外,更有施行“沉塘”、“浸猪笼”(广东、香港等)等酷刑,宫廷惩罚淫乱的妇女则有“幽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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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贞

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为“黄花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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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红

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行房时是否有血,以验证妻子是否贞洁处女。如果无血,就被休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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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有权处罚犯淫的妇女

如清朝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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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塘

将犯淫妇女绑在竹木板上,并放于塘底淹死,属湖南等地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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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闭

属处罚淫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

恶疾

据《大戴礼记‧本命》所言,“恶疾”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他将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这未免太广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外,其余六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后来,更将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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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疠”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有言:“疠,恶疾也。”“疠”通“癞”,即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属不治之症。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

嫉妒

因嫉妒而出妻,主要是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置妾不满、在语言和行动上敢于表现的正妻。嫉妒被认为违背“妇德”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目的是为了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解释为“夫妒妇”。这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嫉妒丈夫置妾。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嫉妒制夫的现象非常普遍。直到明清时期,理学占统治地位,妇女嫉妒减少,主动为丈夫置妾者反而增多。

 

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不多说话,说话时则恰如其分。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离间家庭内的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在妯娌间搬弄是非,使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现。后世的女教书籍中,普遍认为妇女多言是违背妇道,不贤、疯癫,难为夫家所容。

 

窃盗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在家里。)作为“七出之条”之一,除了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外,更反映为维护父权或夫权家庭(族)的财产利益而控制妇女。《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即指妇女不可私藏钱财、家畜、工具等。即使娘家人所赠的,也要交给夫家,更不能将夫家的财物私下借给或送给别人,否则被视为“窃盗”及“吃里扒外”。故将妻妇窃盗的罪名定为“反义”(即违反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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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2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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