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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南京條約》及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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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2年8月29日,清廷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同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長江江面的英艦康華麗號上簽訂了《江寧條約》,即《南京條約》。條約主要內容如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通商;香港島割讓與英國;賠償煙價六百萬元、商欠三百萬元、兵費一千二百萬元,共二千一百萬元;進出口稅餉秉公議定則例;兩國官員用照會往來。簽訂該條約意味着中國被迫打開國門,從此走上所謂「近代化」的道路。

《南京條約》簽訂後,中英之間還有些後續的補充條款,如1843年10月中英在虎門訂《五口通商附黏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同時又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附件),使列強可在中國租地(「租界」)管理,中國漸失關稅自主權、領事裁判權及出讓最惠國待遇。而美國、法國也聞風而至,於1844年7月及10月迫清廷分別簽訂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取得與英國同等的在華權益。

為何說《南京條約》是近代中國對外的首份不平等條約? 

答案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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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水陸全敗後,清廷被迫接受城下之盟。圖為清廷代表登上英艦康華麗號,準備與英國簽訂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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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8月29日,清廷派耆英、伊里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簽署《南京條約》,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份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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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簽署時的中英代表:

1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港譯砵甸乍,後任香港第一任總督)

2江蘇按察使黃恩彤

3欽差大臣伊里布

4欽差大臣、清朝首席代表耆英

5 傳譯Robert N. Th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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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予英國,對後世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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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戰爭賠款抵達英國鑄幣局的場景。根據《南京條約》,中國除了割地,還要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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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初期的上海。《南京條約》是中國被迫開放通商口岸之始,根據條約,上海是通商五口之一。上海通商後,逐漸取代廣州成為中國的最大對外貿易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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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開放的其中兩個通商口岸在1847年的面貌,左起:廈門、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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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開放的其中兩個通商口岸在1847年的面貌,左起:廣州、福州。

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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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後,列強陸續跟從英國,迫清朝簽訂不平等條約。1844年7月,清朝和美國簽訂《望廈條約》。圖為今日澳門望廈觀音堂後花園,這是當年《望廈條約》的簽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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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英國和美國之後,清朝又與法國簽訂不平等條約。圖為十九世紀的黃埔,黃埔位於廣州南部, 1844年10月中法在此簽署《黃埔條約》。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後,更多外國侵略和不平等條約接踵而至。

為何說《南京條約》是近代中國對外的首份不平等條約? 

在1840年前,清廷已與外國簽訂過條約,如康熙時的中俄《尼布楚條約》等,但都是雙方平等議事或劃界。到了1842年的《南京條約》,則是戰敗後不折不扣的城下之盟。《南京條約》及其續增條款,迫使中國割地賠款、開放低稅商埠、允設外國租界、賦予領事裁判權及出讓最惠國待遇。正是這些條約標誌着中國逐步喪失主權,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

本專題主要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1、5-10)、其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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