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歷代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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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職官制度是中國傳統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官的職責是管理國家事務。從戰國時起,官員均不以血統或出身為用人依據,戰國、秦主要靠事功,漢代通過察舉和徵辟制從民間挑選人才。隋唐開始行「科舉制」,令中國社會在選士方面更加公平。但古代官制在社會上也造成了許多負面影響,形成貪污腐敗、官僚主義作風,又因官員的權力最初來自皇帝,出現尊卑關係,一般官員對上級和君主都是愚忠。

 

中國古代原始社會沒有官員,原始社會組織是氏族和部落,以及更高級的部落聯盟,在這些組織中有些管理公共事務的人,但他們不能稱為官。從夏代開始有官,戰國以前是官制的萌芽時期,這一時期實行「宗法制」基礎上的「分封制」,國君將領土分封給自己家族成員和功臣,受封者繼續分封。層層分封的結果,形成一個個諸侯國,只有王、諸侯等貴族的家族成員才有資格擔任各級官職,而官職的高低,也依血緣關係的親近來確定。貴族世代做官,形成「世官制」。

 

秦統一中國後,就地方上實行按宗法血緣關係的層層「分封制」,還是實行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一事上,廷尉李斯和丞相王綰發生了一場爭論。秦始皇最後採納李斯的意見,在全國實行單一的「郡縣制」。戰國君主權力加強的趨勢,到秦漢發展出「皇帝制度」。

 

魏晉南北朝400年間,是一個分裂動盪時期,戰爭頻繁,政權更迭,皇權衰落。另一方面,從東漢後期起,一些豪強大族的勢力迅速發展,到這一時期形成了一批高門望族。魏晉南北朝選官大多行「九品中正制」,中正官品評人物的標準單憑門第出身,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一些家族甚至可以累世為高官。

 

宋代為了防止類似唐末五代分裂割據局面的重演,大力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地方上雖沿襲唐後期的三級建制,但各級地方政府的兵權、財權、司法權都收歸朝廷。明代建國後沒多久,多疑的皇帝朱元璋就繼續剝奪宰相的施政權,於洪武十三年罷丞相,實際上宰相制度至此已徹底廢除,六部等中央行政機構直接對皇帝負責。

 

明代時「六部」直屬皇帝。吏、禮、兵、工四部,各按業務性質分設「四個司」。戶部和刑部按13個布政司轄區,各設13個司,分別掌管各分省,以及分管「兩直隸」等地相關事務。每部正副長官為尚書、侍郎,各司以郎中、員外郎負責工作。地方建制簡化為三級。除南北「兩直隸」外,全國設13個「承宣布政使司」。每個承宣布政使司設「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三個衙門,叫作「三司」。

 

清代是由滿族人建立的政權,為了維護滿族人的統治,中央各部門主要官員滿漢複職,也就是說有一個漢官必定有一個滿官,滿官位次在漢官前,掌實權。清代中央官制多沿襲明代,但內閣作用大大降低,另有「內務府」、「理藩院」等新機構設置。

上載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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