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中西方女性社會地位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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搗練圖,張萱。此圖是盛唐一幅重要的風俗畫。畫面表現宮中宮女加工絹絲的場面(圖片提供:文化傳播/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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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朝女性在各種規條的約束下,承受重大的壓力。婦女於社會上的地位低微,飽受歧視。然而,歷史上亦出現一些女性主動反抗禮教的現象。至近代以來,中國傳統社會歷經多次社會變革,婦女地位狀況亦發生巨大變化,相對古時而言,現今中國女性的地位狀況已大為改善。近代以來,經過維新和多次社會文化變革,婦女地位狀況發生巨大變化:從清末的「放足」(即不纏足)、「啟智」(即辦女學,書報等),以至辛亥革命婦女參政。民國建立後,五四運動對封建禮教的衝擊,婚姻自主、婦女解放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婦女在社會上,遍及參政、從軍、任教、從藝、做工等領域。當時第一部民法規訂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1950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廢除包辦婚姻、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婚姻家庭制度。1953年第一部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方面,均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1992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不論從立法和事實,婦女在教育、就業、參政等男女平等進展很快。1995年又將男女平等作為基本國策之一,可見婦女的地位相對古代已大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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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香港歷史博物館藏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准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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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婦女(香港歷史博物館藏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准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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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女性(香港歷史博物館藏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准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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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啟蒙運動以前,古希臘雅典城邦社會奉行男尊女卑的等級制,排斥婦女參與政治,女性在家需服從父親和丈夫,此思想以「二元論」為依據。古羅馬也以此規定性別特質,但羅馬的貴婦可影響教會和法律,取得較多權利,這有別於儒家認為婦女干政會擾亂家國秩序。啟蒙運動中關於性別的兩種觀點,以盧梭為代表的認為男女生而有別,婦女是低等性別,應服從男人意志,在家生兒育女,培養理想公民的主張,比男女平等的看法佔上風。瑪麗‧沃爾斯通克拉芙特在《為女權一辯》中,批駁盧梭的偏見,她擁護法國革命自由、平等、博愛的原則。婦女積極參與法國大革命,要求與男人平等權利,但遭到拒絕並鎮壓婦女對人權的要求。歐洲工業革命將「男主外,女主內」的模式定型,中產階級婦女成為家庭婦女和男人的附屬品,「真正女性的崇拜」和維多利亞時代的「禁欲主義」要求婦女嚴守道德。十九世紀末,歐美中產階級婦女接受啟蒙思想,參與當時一系列社會運動的過程中,直接孕育第一次女權運動,以爭取婦女參政獲得選舉權而告捷。進入二十世紀,兩度爆發世界大戰。二次世界大戰後,婦女退回家庭,為男人騰出就業位置。中產階級婦女再次感受到女人職責的壓抑,當時個人主義文化和改革思潮蓬勃發展,歐美再次掀起新女權運動。運動初期,以爭取男女平等權利為主,發展至今,則成為全球性、旨在改變所有不平等狀況的文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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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蒙運動

啟蒙運動於十七、十八世紀產生,運動的中心在法國,以伏爾泰、狄德羅和盧梭為代表。「啟蒙」在法語的意思是指「以光明驅逐黑暗」,在這場運動中,它代表了人民崇尚自由、平等、民主的願望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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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論」

在「二元論」中,認為男性是等同於精神、理性,女性則等同於肉體、感性。故認為婦女和奴隸是天生智力低下,感情用事,不適合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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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女學生(香港歷史博物館藏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准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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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2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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