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察舉任官也有試用期及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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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子貢負米孝雙親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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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任官制度中,並非一經察舉便能任官。就算有空缺,也要通過類似現今商業社會招聘環節中的「試用期」,才能正式成為有實職的官員。無論文官或武官,中央官或地方官,均有「試守」之制。「試守」就是「守」,與「真」相對而言。「真」是真除實授(任實職),「守」為試用。《漢書》說:「諸官初除,皆試守一歲乃為真。」意思是說,凡是初次任官的,都要試用一年,才正式授職。若在試用期滿後不勝任,就被撤換。

 

漢代察舉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對被舉者的年齡是否有限制?這個問題總體來看,可歸納為三點:一、兩漢時期沒有始終統一的年齡要求;二、西漢較寬,東漢較嚴;三、根據科目不同,對年齡的限制亦不一樣。漢武帝以後,察舉制度限制不斷增加,特別在東漢時期,對被舉薦之人的家庭出身、秩位(官職級別)、年齡、資歷、才能、學識,甚至體格,都作了嚴格限制。例如平民子弟、罪犯的後代,皆不能察舉。

 

西漢初年,對察舉沒有年齡上的限制,只是在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發生了一宗限制年齡的事件。公孫弘最後因年紀太大,被拿掉了博士職銜。這可能是個別事件,但可以看出,漢朝中央政府對察舉對象的年齡,是有考慮的。但西漢時卻沒有最低年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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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弘

公孫弘(公元前200—前121年),西漢名臣,官至宰相。在漢武帝即位時,召試「賢良方正」之士,公孫弘以賢良被徵為博士,此時年滿60歲,武帝嫌他年老,就拿掉他的博士職銜。

東漢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詔規定:「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舉」,規定舉孝廉必須在40歲以上。但又規定:「其有茂才異行,不拘此例」,就是對有特殊才幹者,可以放寬限制。上述規定,源於尚書令左雄的意見。左雄在關於察舉改制的建議中提出限40以上,但對於「有顏回、子奇之類,不拘年齡」,即學識、才幹特別高的人,年齡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對左雄的意見,但順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終頒佈詔令。其實以上的規定也不盡然。如在徵詔博士人才時,年齡限制則為50以上,原因是中了博士,可出任高官,漢朝政府可能認為被舉的人太年輕,難以勝任高官職務。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戴憑便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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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回、子奇

顏回,字子淵,魯人,學識淵博。他與父親顏路同拜孔子門下,為孔門弟子中著名的父子檔。在孔子所有弟子中,孔子最器重顏回,寄望顏回可以繼其志業,可惜顏回英年早逝,死於孔子之前,令孔子甚為傷心。子奇,戰國時齊國人。18歲時奉命治理東阿一地。東阿一地甚多年老之輩。子奇賑濟貧窮及改善農業,令東阿得到改善,後更打敗入侵的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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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憑

戴憑是東漢初年的一位天才少年。《後漢書》說戴憑「習《京氏易》(這裏指《易經》,漢代流行不同解經家,他們對不同的儒家經典有其不同的解說,即「私人傳經」),年十六,郡舉明經,徵試博士,拜郎中」。小小年紀不但中了通曉經學的「明經」科,還被徵為博士,出任「郎中」(漢代「郎中」為郎中令的屬官,二千石,即月俸120斛米)一職,實屬罕見。

到質帝(公元145—146年)時,又令郡國舉明經之士,年齡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東漢時期對被舉者年齡的限制,普遍偏高,這並不一定是好現象,因為此舉無疑是壓抑了青年才俊的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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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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