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察舉分定期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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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王杖詔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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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察舉的科目,由皇帝詔定,按照舉期分為「常科」與「特科」兩大類。常科是歲舉科目,即每年舉行一次,有孝廉、茂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四科。特科是不定期的科目,有賢良方正、文學、明經、明法、至孝、有道、治劇(即治理有重大難題的郡縣)、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等。不論甚麼科,察舉都有四項標準要遵循,即「辟士四科」,在東漢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明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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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士四科」

「辟士四科」所指的四項標準分別是:一、「德行高妙,志節清白」(如孝廉、賢良方正);二、「學通行修,經中博士」(如文學、明經);三、「明達法令,足以決疑」(如明法);四、「剛毅多謀,遭事不惑,明足以決」(如治劇)。

常科歲舉,年年舉行,成為制度。察舉的特科為不定期,究竟在甚麼情況下才開特科呢? 一般是:對特殊(專業)人才的需求、發生天地災異的時候。由於古人對自然現象缺乏科學認識,漢代更流行一種觀點,認為那是上天對人間帝王的譴告,一旦發生天地災異時,皇帝便要下詔徵求意見,並設法彌補過失,選拔人才就是補救辦法之一。如漢代正式實行第一次察舉,是在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這年十一月、十二月接連兩次發生日蝕,文帝於是下詔。又如在東漢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師及40個郡分別發生水災、風災、雹災,安帝下詔自責,令舉「明習災異」等人才。

 

漢代的察舉制度是以薦舉加上考試的辦法,相輔而成。察舉之後,要到中央考試,才會被錄用。察舉中的特科和歲科也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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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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