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察举分定期与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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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杖诏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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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察举的科目, 由皇帝诏定,按照举期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是岁举科目,即每年举行一次,有孝廉、茂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四科。特科是不定期的科目,有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至孝、有道、治剧(即治理有重大难题的郡县)、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不论什么科,察举都有四项标准要遵循,即“辟士四科”,在东汉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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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士四科”

“辟士四科”所指的四项标准分别是:一、“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如孝廉、贤良方正);二、“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如文学、明经);三、“明达法令,足以决疑”(如明法);四、“刚毅多谋,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治剧)。

常科岁举,年年举行,成为制度。察举的特科为不定期,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开特科呢? 一般是:对特殊(专业)人才的需求、发生天地灾异的时候。由于古人对自然现象缺乏科学认识,汉代更流行一种观点,认为那是上天对人间帝王的谴告,一旦发生天地灾异时,皇帝便要下诏征求意见,并设法弥补过失,选拔人才就是补救办法之一。如汉代正式实行第一次察举,是在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这年十一月、十二月接连两次发生日蚀,文帝于是下诏。又如在东汉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师及40个郡分别发生水灾、风灾、雹灾,安帝下诏自责,令举“明习灾异”等人才。

 

汉代的察举制度是以荐举加上考试的办法,相辅而成。察举之后,要到中央考试,才会被录用。察举中的特科和岁科也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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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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