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中國古代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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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礦產資源種類齊全,根據礦物原料的用途及性能,可以分為三大類:能源礦產:如煤、石油、天然氣;金屬礦產:當中可分為黑色金屬及有色金屬兩種;以及非金屬礦產:如鹽、陶瓷黏土、玉石等。對於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在古代是一種專門的工業,因此稱為「礦業」。

 

中國的礦產分佈很廣,幾乎全國各個地方都有。總的來看,北方煤多,64%集中於華北,山西、內蒙、貴州、安徽,其中尤以陝西的產量最多;石油大部分在西部與東部地區,黑龍江、山東、河北的儲藏量佔了全國的70%;天然氣也大部分在四川、貴州等西部與東部地區;玉主要在新疆、雲南等地;高嶺土儲藏量最多的是江蘇,其次是湖南、福建、雲南等省。膠東、豫西、黑龍江、陝甘川交界處及河北是主要的黃金資源地和生產地。銅一半以上在華東、西南地區。華北、東北的鐵礦幾佔全國的一半。雲南的「個舊」是錫的最大礦區,有「錫都」之稱,廣西南丹也是一重要產地。汞礦集中分佈於黔、湘、川和秦嶺等地。鋅礦稍多一半在中南、西南兩個大區。

 

中國很早就開始管理礦業,《周禮‧地官》中已有「掌金玉錫石之地」的官員,東周齊國設有鐵官來管理官營礦業。

 

秦朝統一六國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產鐵區設立鐵官。漢武帝時,在全國產鹽鐵的地方設立鹽鐵專賣署,管理煮鹽、製造鐵器和買賣鹽鐵諸事務。

 

至隋朝時,礦權收歸國有,經營採取徭役制。唐朝時發展民營礦業,規定「凡天下出銅鐵州府,聽人私採,官收其稅」,只在西、北邊州有所限制。

 

北宋時礦山基本上是民營,政府只管收稅。元朝在各地區設立諸銅冶總管府,還頒佈礦業法規,以保護官辦礦場和恢復稅收。明清時期也主要採取民營礦業。

 

古代的煤礦工人不僅要有相當的科學知識來找煤,還要不辭勞苦地開採,水災、火災、爆炸、中毒是他們最大的敵人,還有惡劣的工作環境,可見這是十分危險的工作。為了確保安全,必須採取一些防護措施,除需要預測井內狀況外,還要防止引發水災、氣體中毒及礦井倒塌。

 

每一件礦產器物和工具都是能工巧匠的智慧結晶,遺憾的是,大部分在礦冶技術取得傑出成就的人物都沒有收錄在史書之中,傳說中的金屬冶鑄人物只有先秦的干將、歐冶子。見諸史籍的金屬工藝師有東漢的杜詩、三國的溥元、晉代的劉瑾、南朝的黃文慶、北朝的綦母懷文等。

 

有關礦業的專著也不多,僅有宋代冶煉專著《大冶賦》、明代《天工開物》、《鹽井圖賦》等。《山海經》、《禹貢》、《管子》、《抱朴子》、《夢溪筆談》等非專著,但也提供了一些有關古代礦業開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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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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