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招生與就業如何影響大學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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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舉行廣東省631綜合測評考試,近千名考生在體育館內進行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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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業是影響大學辦學的兩個重要環節。近代以來,受政治、經濟結構、文化傳統、教育發展規律的制約,大學招生與就業體制經歷了幾次較大變革。清末至民國前期,大學招生沿用近代西方模式,實行自主命題,單獨組織選拔考試。由於這種招生模式對高等教育學科結構、區域發展產生不少負面影響,從三十年代初開始,南京國民政府開始強化政府對高校招生的控制,試行以高校計劃與統一招生的辦法。五十年代,中國大陸及台灣相繼建立大學(包括其他類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體制。

 

在就業體制方面,廢科舉後,大學的培養目標從單一型走向多樣化。大學畢業生除了從政外,大量流向工、商、財經、醫療、教育、法律、新聞、藝術等自由職業階層。民國時期,自主擇業成為主流。新中國成立後,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建立高校畢業生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制度。八十年代中期以後,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逐步改變這種「統」、「包」分配為主要特徵的就業體制,實行高校推薦就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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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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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單獨招生考試

1904年1月頒佈的《奏定學堂章程》規定,分科大學和大學選科,應招收高等學堂、大學預科畢業生。如申請入學人數多於大學招生名額,則需考試擇優錄取;如名額不滿,經學務大臣察實,也可招同等學歷者。民國前期,繼承清末招考辦法,由各校自主考試錄取,教育部僅制訂有關招生原則,進行協調。各大學入學考試科目及難易程度不一,1920年北京大學和南京高等師範學校首次招收女生,成為中國大學招生之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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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學堂章程》

《奏定學堂章程》又稱《癸卯學制》,是中國近代第一個在全國範圍內付諸實施的學制,包括《學務綱要》和17個學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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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率先招收女生,開國內女子高等教育風氣之先河。圖為北京大學最早入學的女生王蘭、奚湞和查曉園(左至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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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1933年5月,教育部頒佈各大學及獨立學院招生辦法,以學院為單位,試行按比例招生。1935年,又改以實際名額控制取代比例招生。1937年為應付全面抗日的現實需要,教育部在中央大學、浙江大學和武漢大學試行聯合招生。在此基礎上,1938至1940年,舉行在國統區國立、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統一招考錄取。新中國於1952年建立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制度,除文革十年中斷外,一直沿用。國民黨退居台灣後,於1954年建立大學聯考招生制度;2002年實施「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但仍使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的考試成績。

 

就業體制演變

清末為鼓勵發展新式教育,推行學堂獎勵出身制度,對高等以上學堂畢業生考獲舉人、進士功名者,經清政府錄用考試,直接授予相應的官職。辛亥革命後,廢止獎勵科名出身,籌劃建立新的文官考試制度。民國時期,大學畢業生除特定專業外,基本上是自謀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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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堂獎勵出身制度

《奏定各學堂獎勵章程》規定,自大學堂至高等小學堂,依據學生畢業考試成績,分別獎給進士、舉人、貢生等科舉功名。據統計,清末3所大學堂畢業生獲得進士、舉人出身者分別有56人和9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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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學校園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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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初期,為適應國民經濟恢復和發展的需要,政府提出「統一計劃,統籌兼顧」的方針和學用一致的原則,建立全國高等院校畢業生統一分配工作的就業體制。這在時期內,對於有計劃地重點培養急需人才,合理使用各類專門人才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這種就業體制難以協調求學者、用人者和辦學者的需求。1989年原國家教委試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允許在一定範圍內實行「雙向選擇」;某些地區、行業實行一定比例的定向招生、定向就業;實行有償分配等等。1993年頒佈《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明確規定改革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的目標是,畢業生參與人才市場競爭,建立少數畢業生由國家安排就業,多數由學生自主擇業的就業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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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家總理朱鎔基是清華大學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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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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