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中國的大學教學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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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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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學堂教師分為正教員和副教員兩種,大學堂正教員任職資格須是通儒院研究畢業,或留學外洋大學畢業,並取得文憑;副教員須是大學堂分科畢業考列優等,或留學外洋取得大學畢業文憑。民國初年,將正教員、副教員改成教授、助教授,大學各科教學設講座,由教授主講;教授不足時,得使助教授或講師擔任主講。大學的「科」下設「門」(相當於後來的「系」),「門」下有「類」(相當於後來的「專業」)。在學生管理方面,大學制定入學註冊、學業考試(分為學期、學年、畢業考試三種)、操行評定等一系列管理規範。清末及抗日戰爭期間,曾先後實行專門以上學校畢業複試、學業競試,由教育部(學部)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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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競試

為鼓勵高校學生的學業研究,提高專門人才的培養質量,1941至1945年,國民政府對其轄區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等高校分類舉辦6屆學業競試。這種考試選拔了一批優秀人才。如第三屆學業競試,西南聯大學生楊振寧獲乙類競試理學院物理系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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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學美術系學生正在上油畫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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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科制與學分制

1919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學廢除文、理、法3科建制,改門為系,全校共設14個系。這是近代學科體制上的重大改革。同時,為了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發展,率先廢除行之多年的年級制,推行選科制。規定本科學生學滿80個單位,預科學生學完40個單位即可畢業。本科生應修課程中,一半為必修課,一半為選修課(1921年改為2/3是必修課,1/3是選修課,且學生所選的學科須經教員審定);既可選修本系課程,又可選修外系課程。預科生應修課程中,3/4為必修課。此後不久,這一教學管理制度在全國高校推廣,並演化為學年學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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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每周一學時,學完全年為一單位,類似於後來的學分。

五十年代,國內大學強調教學管理統一計劃,實行學年學時制;基本上不允許學生轉學、轉系、轉專業。自1978年開始,北京航空學院、浙江大學等校實行學分制。至九十年代初,全國1/3的高校已實行各種模式的學分制,主要包括:學年學分制、復合學分制、全面加強學分制、績點學分制等。進入二十一世紀,學分制管理模式在大學教學管理中居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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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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