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宋代已流行租妻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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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伪蒙政权时期,一份卖妻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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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又称租妻、搭伙、僦妻,一种从男权社会买卖婚衍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典者用财物租用已婚有生育能力的女子做临时夫妻,通常也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有些典者还征得原配夫人的同意,多有订立契约,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注事宜。通常是一、二年为租,三、五年为典,到期归还。租期主要看典妻后孩子生育情况,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要求女人在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不能回去照看自己已有的孩子,典期内所生子女归典者所有等。

 

早在宋代典妻婚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官府颁法禁止。《大元通制》规定:“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女子者,并禁止之”;“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但仍无法尽除,皆因典妻者多为穷困潦倒或身负重债,典者则为传宗接代而不惜铤而走险。“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琢县志》记载:“尚有一种卖妻之恶风。男子家贫,嫁卖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干涉。且卖至某姓,女家与某姓依然以亲戚相往来。其不讲礼教之过,有如此者”。

 

新中国成立后,典妻的现象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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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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