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胎儿及儿童都可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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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二年(1910年),11岁男孩娶亲的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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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年代,富有人家为了保证门第延续,贫困人家怕娶不起儿媳妇的原因下,衍生出指腹为婚及童养婚两种畸形的婚俗。

 

指腹为婚

指腹为婚,又称指腹婚、胎婚,指两家主妇怀孕时,双方就相约指定,待孩儿成年后结为夫妻的婚俗,因担心历时太旧,子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常将主妇衣襟裁为两幅,两家各执一幅为日后凭证信物,此举称指腹裁襟、指腹割襟、割襟、割衫襟。该陋俗是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的一种特殊形式,多流行于官宦豪绅之间,多是欲达到巩固世家友谊、保证门第延续的目的。 

 

《后汉书‧贾复传》记载:东汉初年,将军贾复随光武帝刘秀征战,不幸负重伤。刘秀十分心痛与难过,得知贾复的妻子怀孕在身,便对她说:“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指腹婚习俗的武断和荒诞引起弊病丛生、纠纷不断,元朝、明朝法律开始予以禁止。但社会上未曾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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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包办婚姻流行,新郎骑着牛、遮着伞、带着乐队去女方家迎娶素昧平生的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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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预定“童养婚”

童养婚又称“娃娃亲”、等郎婚,是中国封建社会以及家长制衍生的畸形婚俗。童养媳,又称童养媳妇、团圆媳妇、待年媳、养媳,是由婆家抱来养育的女婴、幼女,多为小男大女,因为可以打扫庭除,照顾男孩,帮做家务。《清裨类钞‧直隶有娃娃亲》记载:“夜则抚婿而眠,昼则为之着衣,为之饲食,如保姆然。”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结婚,以免高额彩礼。

 

童养婚流行的主要原因是贫困无奈,男家娶不起儿媳妇,而女家可免除抚养重担。此包办婚姻在当事人未成年时就缔结婚约,根本不考虑个人意愿,婚姻自主权被强行剥夺。童养媳还经常受到虐待和剥削。解放后,国家颁布新的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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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四川,彝族早婚习俗,年幼的新婚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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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美孚黎族至今仍有订娃娃亲的独特习俗,小孩在八九岁时由父母做主订婚,较富裕的人家甚至在四五岁就订婚了。订婚仪式隆重,此后女娃并不落夫家,还是在自己的家里生活至成年,两家因此会有较密切的交往。令人欣慰的是,孩子成年后可以自己选择决定是否和对方结为真正的夫妻,若双方情投意合,双方父母则会再摆一次宴席,请来亲友,为将生活在一起的新人庆祝一番。若女方不愿嫁给男方,则需将结娃娃时男方送来的礼金聘礼还给男方即可;若男方不愿娶女方,那么聘礼归女方所有,两家并不为此翻脸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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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青海张家岭,一对小夫妇:丈夫10岁,妻子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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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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