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胎兒及兒童都可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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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統二年(1910年),11歲男孩娶親的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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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會年代,富有人家為了保證門第延續,貧困人家怕娶不起兒媳婦的原因下,衍生出指腹為婚及童養婚兩種畸形的婚俗。

 

指腹為婚

指腹為婚,又稱指腹婚、胎婚,指兩家主婦懷孕時,雙方就相約指定,待孩兒成年後結為夫妻的婚俗,因擔心歷時太舊,子女長成後,互不相認,或一方不守信諾,常將主婦衣襟裁為兩幅,兩家各執一幅為日後憑證信物,此舉稱指腹裁襟、指腹割襟、割襟、割衫襟。該陋俗是封建社會包辦婚姻的一種特殊形式,多流行於官宦豪紳之間,多是欲達到鞏固世家友誼、保證門第延續的目的。   

 

《後漢書‧賈復傳》記載:東漢初年,將軍賈復隨光武帝劉秀征戰,不幸負重傷。劉秀十分心痛與難過,得知賈復的妻子懷孕在身,便對她說:「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

 

指腹婚習俗的武斷和荒誕引起弊病叢生、糾紛不斷,元朝、明朝法律開始予以禁止。但社會上未曾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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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包辦婚姻流行,新郎騎着牛、遮着傘、帶着樂隊去女方家迎娶素昧平生的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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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預定「童養婚」

童養婚又稱「娃娃親」、等郎婚,是中國封建社會以及家長制衍生的畸形婚俗。童養媳,又稱童養媳婦、團圓媳婦、待年媳、養媳,是由婆家抱來養育的女嬰、幼女,多為小男大女,因為可以打掃庭除,照顧男孩,幫做家務。《清裨類鈔‧直隸有娃娃親》記載:「夜則撫婿而眠,晝則為之着衣,為之飼食,如保姆然。」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結婚,以免高額彩禮。

 

童養婚流行的主要原因是貧困無奈,男家娶不起兒媳婦,而女家可免除撫養重擔。此包辦婚姻在當事人未成年時就締結婚約,根本不考慮個人意願,婚姻自主權被強行剝奪。童養媳還經常受到虐待和剝削。解放後,國家頒佈新的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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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四川,彝族早婚習俗,年幼的新婚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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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島美孚黎族至今仍有訂娃娃親的獨特習俗,小孩在八九歲時由父母做主訂婚,較富裕的人家甚至在四五歲就訂婚了。訂婚儀式隆重,此後女娃並不落夫家,還是在自己的家裡生活至成年,兩家因此會有較密切的交往。令人欣慰的是,孩子成年後可以自己選擇決定是否和對方結為真正的夫妻,若雙方情投意合,雙方父母則會再擺一次宴席,請來親友,為將生活在一起的新人慶祝一番。若女方不願嫁給男方,則需將結娃娃時男方送來的禮金聘禮還給男方即可;若男方不願娶女方,那麼聘禮歸女方所有,兩家並不為此翻臉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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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青海張家嶺,一對小夫婦:丈夫10歲,妻子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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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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