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西夏人有哪些婚喪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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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西夏王陵西夏史話藝術館內,設有西夏王國的奠基者李繼遷與遼朝將宗室之女義成公主成婚的場景(圖片提供: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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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姓為婚制

早期黨項人已「不婚同姓」,即實行族外婚。人類經過長時間社會發展的經驗積累,逐漸認識到同姓結婚,其姓不繁的後果。封建社會時代的西夏更不允許同姓結婚。然而西夏人還把這早已確定的習俗書之於國家法典上,這一方面表明這條規範的嚴格性;另一方面表示,可能當時仍有人違反同姓不婚的既定原則。

 

嚴懲搶婚

歷史上不少民族均有搶婚習俗,這是原始婚俗的表現,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前,中國一些少數民族還保留着搶婚習俗。西夏進入封建社會,搶婚現象不被社會所容納,但搶婚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不得不在法律上明確規定,處罰和懲治搶婚行為。西夏法典《天盛律令》專門對搶奪、引誘、藏匿人妻或為婚女子者判處長短不同的徒刑。

 

漢化的婚俗

西夏的婚姻習俗總體上是和西夏王朝的社會性質一致的,在婚姻制度上借鑑了中原地區成熟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議》和《宋刑統》。然而西夏是一個以少數民族為主體的政權,其婚姻形式既有一般封建社會的屬性,又有自己的民族和地區特色。如父母包辦婚姻是封建社會婚姻制度的特色之一,西夏也盛行這種習俗。《天盛律令》中對婚姻當事人父母的主婚權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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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文戶籍中顯示了夫妻不同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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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婚姻

西夏也盛行買賣婚姻,在西夏語中,「嫁」與「賣」是同一個詞,不僅語音相同,西夏人在創製文字時亦用同一個字表示。西夏的買賣婚姻是法定的,政府對婚價有明確規定,也有變通規定。女婿若無力給婚價,可到女方家中勞動,這種服役婚實質上也是買賣婚姻的一類。這種帶有勞役婚性質的規定給無力出聘資的貧苦人娶婦提供了機會,反映當時社會貧富差別和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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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文「賣」(嫁)字;西夏文中的「結婚」(右二字)和「舅」、「甥」(左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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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制並存

西夏和中原地區一樣,也存在一夫多妻現象。西夏的一夫多妻、妻妾並存現象是合法的。統治階層中往往有多妻現象。李德明有妻衞慕氏、咩米氏、訛藏屈懷氏。元昊共七妻,有衞慕氏、索氏、都羅氏、咩米氏、野利氏、耶律氏、沒氏。仁宗時的晉王察哥,「年已七十餘,猶姬妾充下陳」。

 

姑舅表婚

西夏保留着姑舅表婚的習俗。外甥娶舅舅的女兒為妻一般稱為姑舅表婚。這種婚姻習俗在很多民族中,包括漢族都實行過,它雖然排斥了同姓婚姻,但仍是一種近親婚姻,因此隨着社會發展,一些民族已經禁止了姑舅表婚。中古時期一些民族和王朝對表兄弟姐妹這種「親上加親」的婚姻並不完全排斥,政府也聽之任之。西夏《天盛律令》中沒有對姑舅表婚規定限制,在實際生活中甚至還提倡,這種婚姻形式在西夏社會仍有生命力。

 

火葬

黨項族早期的葬俗,文獻記載「死則焚屍,名為火焚。」到西夏時期,仍保存着火葬,同時又有土葬,甚至形成火葬和土葬相結合的葬俗。這種民族火葬習俗和佛教的火化融為一體,構成了西夏火葬的形式。西夏文《文海》有對「燒屍」的解釋:「火上燒化屍體之謂」,對「墓」的解釋:「燒屍處骨屍所圍之謂」。可見西夏有焚屍火葬的習俗。著名的意大利旅行家馬可孛羅在十三世紀曾經過「唐古忒州」,「唐古忒」就是原來的西夏國。他記錄了西夏一帶的火葬葬俗,認為西夏火葬即偶像教徒(佛教徒)焚屍之俗。他途經此地時,上距西夏滅亡僅有數十年時間。由此證明西夏人普遍信仰佛教,偶像教徒的火葬習俗反映了很多西夏人的葬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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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武威西夏墓出土的木緣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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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

西夏在實行火葬的同時,也實行土葬。黨項族首領李繼遷死後,兒子德明在其靈柩前嗣位,後來葬於賀蘭山西南麓,元昊稱帝後,名為裕陵。可見那時已使用靈柩,實行土葬。西夏皇帝墓地後來發展成規模宏大的陵園,西夏諸帝及其大臣們便埋葬於此。從《天盛律令》中規定不准損壞墓地和屍骨,可知西夏有直接埋屍體的土葬,也有火化屍體後再行土葬的方法。武威西郊林場兩座西夏小型單室磚墓,武威西郊響水河煤礦家屬院的西夏雙人合葬墓,都是火葬和土葬的結合。近年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發掘了位於銀川東南的閩寧村西夏墓,這裏可能屬於西夏時期的保靜縣,是西夏的腹心地區。共發掘了8座墓,其中3座是土葬墓,5座是人骨經火化後葬埋的火葬墓,實際也是火葬、土葬結合的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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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閩寧村西夏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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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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