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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的伦理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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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三才图会》的礼记郊祭图(图片提供:宝盖头/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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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慎终”是指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追远”是追念远代的祖先。人们通常以祭祀来表达慎终追远,发展至每年清明、重阳的春秋二祭,都是拜祭先祖的传统节日。《说文解字》指“春祭曰祠”,可见祠堂是与传统祭祀观念联系一起的建筑物。祠堂又称祠庙、祠室、家庙、宗祠、宗庙,是宗族成员祭祀祖先的场所,也是宗族处理族内事务的地方。

 

祭祀源流演变

祖宗祭祀制度在远古时代已有,当时人们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会在另一世界生活,因此在生的人会对死去的先人祈祷祭奠,以求先人保祐。西周是典型的分封制社会,周天子之下是诸侯、大夫、士。据《礼记‧王制》记载:周代社会按不同阶级有不同的祭祀制度,例如天子设七个庙堂,分别祭祀七世祖先,诸侯设五庙,大夫设三庙,士设一庙,平民百姓不能设庙,只可在寝室里祭祖。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取消了诸侯、大夫、士的分封。皇家设有太庙,宗庙和家庙也就不做区分。汉惠帝时,因他为汉高祖在陵墓区设立庙堂,以举行祭奠,结果引起官民争相仿效,在墓地建造祠堂。后来,因建造祠堂违反了百姓在寝室祭祖的规定而被非议。到了晋朝,朝廷正式下令禁止建造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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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帝太牢祀圣图》,描述刘邦自淮南平叛路过曲阜祭祀孔子的故事,歌颂了帝王尊师重道的品德,为庙堂仪范之物。故宫博物院藏品。(图片提供:海峰/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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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家庙制度再次流行。唐代规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建家庙,六品以下的官员以至庶人,只能维持寝室祭祖之惯例。唐代有私庙的叫法,即太庙以外的庙都是私庙,之后统一称为“家庙”。唐代很多官员虽身处外地当官,但家庙却大多建在京城长安,甚至建在皇城附近,曾使唐武宗大为不满,并于会昌年间三次下令禁止官员在长安城建造家庙。经过五代十国时期的战乱,唐代的家庙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虽然宋朝多次尝试恢复家庙制度,但社会反应冷淡,南宋时仅有秦桧、贾似道等十多人建立家庙。

 

宋代时,随着理学兴起和发展,理学家对传统祭祀制度提出新的见解,认为祭祖活动应该发挥更广泛的社会教化功能,指出官府不准官民祭祀五世祖先是有违孝道伦常。司马光作《书仪》,朱熹作《朱子家礼》,将用于士大夫及王侯将相的礼仪,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推广到一般平民百姓。理学家程颐坚持私祭五世祖,而朱熹也认同此举并无僭越违礼。在理学的推波助澜下,民间祭祀五世祖的习俗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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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图片提供:文化传播/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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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民间私祭不像官绅的规模宏大,平民百姓大多在正厅设置祖先牌位,而士大夫与富家则专设房间悬挂祖先图像,名为“影堂”。影堂是民间私祭中出现的一种独立祭祀场所,是庙祭与寝祭之间的过渡形态,又称“家祠堂”,为明清时代祠堂的前身。南宋末年,朱熹反对称“家庙”,认为称“祠堂”作为一般民众的祭祖场所较为合适,主张民间可以在正寝之东建立祭祖的祠堂,以满足人们尊祖敬宗之心。《朱子家礼‧祭礼》记载:“主人盛服立于祠堂中门外,西向。”朱熹的主张对后来祠堂的涌现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明初,朝廷对于民间私祭是否合法没有明确立场。直至嘉靖十五年(1536年),朝廷才下诏批准民间建祠,在同一地方,或家族,或村落等,同姓家庭共同建立祠堂,从这时起祠堂遍及社会每一角落,宗法规制得到进一步加强。

 

祭祀方式

祠堂的祭祀活动,可以分为常祭、専祭、特祭、大祭等多种类型。常祭是一般的常规祭祀,每月初一、十五举行,规模不大,每个家庭只要求家长参与。专祭是对特定祖先的祭祀。特祭是指族人因婚娶、添丁、考取功名、升官晋爵等喜事而入祠祭祀。大祭是宗族的合族大祭,也是祠祭中最重要的祭祀活动,族人都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要受到惩处,如《宜兴𦰏里任氏宗谱》规定,祭祖迟到者罚银一钱,无故不到者罚银三钱,管事人员不到者罚银五钱,这体现了族人祭祖的义务。大祭每年要定期举行数次,时间大多在岁首、春分、清明、中元、中秋、秋分、立冬、冬至、除夕等岁时节日,其中春秋两祭最为隆重。

 

祭祀是有程序的,祭品的备办、祭器的洗濯,以至所有上供的用品,都必须由子弟、媳妇操办,不能假手于佣人,这是为了表达子孙祭祖的虔敬态度。祭祀过程中,将所有供品上供后,会安排祷告司礼唱礼,然后众人行礼。祀祭完成后,族人将祭品撤下,须分给全族享用。古人认为把祖先享用过的食物,给予子孙分享,能让子孙承受祖先的福荫,并且获得祖先的庇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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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祭祖为题的木版画(图片提供:王子瑞/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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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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