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法家思想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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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山西临汾华门的先哲思想家塑像(由左至右):韩非子、墨子、老子、孔子、孟子、孙子(图片提供:聂鸣/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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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在战国初期孕育成熟,并在战国后期由韩非集大成。韩非以儒、墨为显学,其实法家在战国时期也居于显学位置。战国时期是中国封建制的确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走上历史的前台。法家是自西周以来的士阶层,是奴隶主贵族的下层,又是读书人,在社会转型时期容易接受新事物。战国时期的法家首先在政治上要求改革,以实际耕战之功擢选人,以取代奴隶主世袭名分制度;在经济上要求减轻民众的捐税负担,鼓励开垦荒地;在军事上主张鼓励战功,论功行赏。显然这些改革对社会下层有利。战国时期的法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借助王权来推行法家的政治、经济、军事路线,在王权至上的总目标下,主张法、术、势合一的强权专制。这一点在当时天下列侯纷争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进步的,但留下的不良影响就是民众自立和创造精神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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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学

显学,即指著名的学说、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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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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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赢政赏识韩非,但后来又把韩非赐死。韩非死后,秦灭六国,实行中央集权的法治,制定秦律,实行法制。秦的术治也达到极点,仅仅十几年,赵高被杀,杀韩非的李斯也没逃过术杀。秦始皇为君权势治,清除一切哪怕微小可能的威胁,他身侧不留人。秦始皇可谓法家法治思想的始实践者。作为实践者和法治利益的第一获取者,秦始皇消解了韩非关于法原于道的法治本根,又把法的公开性、公正性完全消解于残酷的术治与极权之势中。当然让韩非去实践自己的法治思想,亦只能与秦始皇一样,令社会危机骤至,几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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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藏秦朝竹简《秦律十八种》(图片提供:林洪/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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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亡,秦始皇的极权实践失败。但作为一种社会思想,法家思想以自然哲学、历史哲学为其深层底蕴,当中有许多合理的思想。汉初黄老之学表面上是秦暴政后的休养生息之学,实际是部分接受了法家统一集中的社会思想。董仲舒向汉武帝呈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策,其实他的新儒学中,以一统为大,强调皇权比天的集权思想,颇有法家思想的影子。汉初也有过类似分封的做法,结果是出了七国之乱。此后皇权集中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特色。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总结,秦用商鞅之法,推行郡县制,至唐代一贯未变的史实,论述了法家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一直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的基本模式。明清之际王夫之也在《读通鉴论》中,阐述了法家思想顺应了历史“理势”,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思想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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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

王夫人(1619—1692年),字而农,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哲学家。

法家的政治哲学作为潜流传承两千多年,形成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直至影响到现代中国社会。法家思想在现代社会折射为大一统观念,注重社会的协调一致;服从观念,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转生出现代社会的全域观念。这些观念引导得法,会形成与传统接榫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和谐社会。但引导得不好,会引发权力过度集中、官僚主义,直至由领导者利用民众的信任而产生贪污腐败等问题,进一步败坏下去则是权力性质的改变,引出局部的专制与强权,欺压下层百姓。韩非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在秦一统中得到实践,形成定位。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在发展,法治思想也在发展,法律制度细密化,法治观念丰富化,形成中国特有的法治文化传统。这包括了明清以来,特别是近现代对西方法治思想合理因素的吸收。而先秦法家商鞅的历史哲学,韩非以自然之道为依据的法哲学,均是建构中国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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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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