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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的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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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山西臨汾華門的先哲思想家塑像(由左至右):韓非子、墨子、老子、孔子、孟子、孫子(圖片提供:聶鳴/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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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在戰國初期孕育成熟,並在戰國後期由韓非集大成。韓非以儒、墨為顯學,其實法家在戰國時期也居於顯學位置。戰國時期是中國封建制的確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走上歷史的前台。法家是自西周以來的士階層,是奴隸主貴族的下層,又是讀書人,在社會轉型時期容易接受新事物。戰國時期的法家首先在政治上要求改革,以實際耕戰之功擢選人,以取代奴隸主世襲名分制度;在經濟上要求減輕民眾的捐稅負擔,鼓勵開墾荒地;在軍事上主張鼓勵戰功,論功行賞。顯然這些改革對社會下層有利。戰國時期的法家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借助王權來推行法家的政治、經濟、軍事路線,在王權至上的總目標下,主張法、術、勢合一的強權專制。這一點在當時天下列侯紛爭的歷史條件下無疑是進步的,但留下的不良影響就是民眾自立和創造精神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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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學

顯學,即指著名的學說、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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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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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贏政賞識韓非,但後來又把韓非賜死。韓非死後,秦滅六國,實行中央集權的法治,制定秦律,實行法制。秦的術治也達到極點,僅僅十幾年,趙高被殺,殺韓非的李斯也沒逃過術殺。秦始皇為君權勢治,清除一切哪怕微小可能的威脅,他身側不留人。秦始皇可謂法家法治思想的始實踐者。作為實踐者和法治利益的第一獲取者,秦始皇消解了韓非關於法原於道的法治本根,又把法的公開性、公正性完全消解於殘酷的術治與極權之勢中。當然讓韓非去實踐自己的法治思想,亦只能與秦始皇一樣,令社會危機驟至,幾近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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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館藏秦朝竹簡《秦律十八種》(圖片提供:林洪/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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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亡,秦始皇的極權實踐失敗。但作為一種社會思想,法家思想以自然哲學、歷史哲學為其深層底蘊,當中有許多合理的思想。漢初黃老之學表面上是秦暴政後的休養生息之學,實際是部分接受了法家統一集中的社會思想。董仲舒向漢武帝呈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策,其實他的新儒學中,以一統為大,強調皇權比天的集權思想,頗有法家思想的影子。漢初也有過類似分封的做法,結果是出了七國之亂。此後皇權集中成為中國古代社會政治生活的一般特色。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中總結,秦用商鞅之法,推行郡縣制,至唐代一貫未變的史實,論述了法家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一直成為中國古代社會政治的基本模式。明清之際王夫之也在《讀通鑑論》中,闡述了法家思想順應了歷史「理勢」,是中國古代社會政治思想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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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

王夫人(1619—1692年),字而農,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哲學家。

法家的政治哲學作為潛流傳承兩千多年,形成中國特有的政治文化,直至影響到現代中國社會。法家思想在現代社會折射為大一統觀念,注重社會的協調一致;服從觀念,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中央,轉生出現代社會的全域觀念。這些觀念引導得法,會形成與傳統接榫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等和諧社會。但引導得不好,會引發權力過度集中、官僚主義,直至由領導者利用民眾的信任而產生貪污腐敗等問題,進一步敗壞下去則是權力性質的改變,引出局部的專制與強權,欺壓下層百姓。韓非作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在秦一統中得到實踐,形成定位。兩千多年來,中國社會在發展,法治思想也在發展,法律制度細密化,法治觀念豐富化,形成中國特有的法治文化傳統。這包括了明清以來,特別是近現代對西方法治思想合理因素的吸收。而先秦法家商鞅的歷史哲學,韓非以自然之道為依據的法哲學,均是建構中國現代法治社會的一種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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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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