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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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塑像(图片提供:聂鸣/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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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就是由统治者制定统一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等。按照韩非的说法,法是由官方来制定。法律、法令是讲赏罚,其实施的办法由政府公布,并要让民众知道,即“必于民心”。对遵守法令的就要奖赏,违反法令的就要惩罚。法的最大特点是公开、客观,是众人都必须遵守的外在制约。

 

韩非认为法的来源是道,是社会运行的必然法则,这种法则具体化为法律、法令、一系列制度条文。韩非的法是社会之法,又是合于道的自然之法,其法制思想是较深刻的,有其合理性。这种法具有公开性、公正性、强制性和必然性的特点。他主张法律条文要由官府定出而公布于民,让民众无人不晓,大家共同遵行,体现公正性。这些都具有合理性。但韩非在强调法的强制性时则有法权为君主专制的倾向。由批评儒家礼仁治国而忽视法度的一面,走向了极权、专制的一面,忽视了民本、民权、民主的法制基础。其法成了绝对的外在强制。

 

韩非的法制思想有其深刻之处和合理性,同时又十分强调君主专权,其结果是导致暴政、酷政。他的法制思想是自相龃龉的。这种法制思想引领下的法制观念,实际上偏向了君主专权的一方。法的公开性、公正性被淡化,消弭于法制强制性中,法作为治术无大作用,成为空文,突显出来的是术治,尤其是位势、权势之法。这种法制观念,成为社会普遍理念之后,留给传统的就是一副生杀工具,一口砍头刀。民众在实际上没有法权,当然也没有法治保护下的民主、自由和平等。

 

韩非的法制观点是尖刻、偏狭、片面、僵死的。虽有其敏锐性,但也有偏颇。韩非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根据人皆自私的原理,他反对用仁义说教来治国,而主张用严刑重罚来治国。他说统治者要治理好臣民,只要掌握赏和罚就可以了。其中他尤其强调要重刑重罚。臣民做事必须完全符合君主的命令、要求,有任何一点过分或不及,都要加重处罚。韩非认为只有君主充分掌握刑罚大权,国才能治。刑重才能国治,这是一个简单的公式,实际上刑罚要准确、适中,重要的是民众自主、自立、自爱、自尊。重刑可以得逞于一时,获得表面的国治,其实危机很快就会到来。秦虽统一六国,但二世而亡,“终为天下笑”就是例证。

 

“术”是统治者任免、考察、生杀官吏的权术。术的实质是统治者对属下的制驭、控制之术。这集中体现在用人制度上。韩非认为“术不欲见”,就是通过君主让臣下不知道任免、赏罚、生杀,一任君主掌握。君主要将“术”藏于心中,使群臣猜不透君主的想法。这是一种用人制度,也是一种操纵控制之术。在术治之下,臣民没有一点自主余地,一切权力全部收归君主。表面上看,作为用人制度,术治达到高度的统一,全国一致,步调统一,很有力量。其实,臣民完全丧失独立性,成为被动的棋子,没有一点创造力可言,这种统一和集中是要不得的。除奸是术治的重要内容。韩非以非常规的例证以证常规之事,将常态的人引下人人自危的境地,这种术治必然留下社会灾难。

 

“势”是指君主的位势,即集中权势的控制力。韩非说“位之至尊,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势”为君主专有,至高无上,“主上用之,若电若雷”。战国前期法家慎到重“势”,韩非吸收了慎到的思想,将重“势”思想发展到极致。他认为虎豹其威,在于他的尖爪利牙,如果没有尖爪利牙,就很容易被人制服。“势”就是君主的爪牙,君主之所以能够统治臣民,在于他所处的地位。他还说夏桀能统治天下,不在于他有高尚的品德与超人的才能,而是因为他有重权在手。唐尧很有德行和才能,但如果不在主位,连三家都管理不好。韩非认为君与势的关系是鱼水关系,一刻也不能相离。

 

韩非讲“课群臣之能”,是讲对臣民的考核制度。韩非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考核制度问题。他认为用人取贤,是否贤者,只有在实际官位上考核才能知道。韩非关于课考群臣,以试其贤的思想,与其法以道为原则的思想相联系,具有积极意义,抛开君主极权的外壳,有其合理性。客观地考核,用公平的尺度课考,是结构合理及公正社会所需。韩非说:“官职所以任贤也。”就是说,官职本应由贤者出任。贤能之人管理社会,这与韩非所希冀的理想社会——一统与法的社会是一致,这也符合自然大法之道的要求。但是每个贤能之人与各个时期的法制又不是无矛盾的。所以韩非说,贤、势是不相容。既要重贤,又忌贤防贤,就是贤与法、术、势的冲突。韩非从其道与法关系和法治理想出发,最终偏坐到防贤而强调法、术、势的一边。结论就是在保证法治的前提下,韩非重视举贤。法在前,人在后仍是一种僵死的对待,这个法一般是扼杀人智、人能的。赏罚奖惩是结构社会所必须,通过奖赏与惩罚,引导社会有所遵行与克服,进而维系社会。在韩非之前远古时代就已有赏罚制度,《尚书》中有唐尧之时,三年考绩,或擢或陟。韩非特别强调赏罚的社会示范引导作用,他借用君权,加强赏罚的权威性,进而在社会推行。韩非还强调赏罚的唯一依据是有功,奖功行赏,无功受罚,在功过面前,赏罚一致,人人平等,赏罚要求公平公正。特别是他既讲罚,又讲赏,从思想方法上讲求全面性。这与韩非自己的整体思想有所偏激不同。

 

关于韩非的法、术、势的关系问题,学者多有争论,有人以法为核心,有人以术为核心,有人以势为核心。其实韩非的法家思想结构较厚,总体上他的社会之法依从于自然之道,任法而无为。法治社会是韩非的理想社会。按《礼记‧乐记》的说法,礼、乐、刑、政,皆为治道,韩非重刑罚,强调法、术、势结合的治术,是其刑罚以治的核心内容。从作为具体治术的法、术、势三者关系上来看,势处于核心地位。法律、法规、制度、法令是由官府制定,能否令行禁止,在于君主的威权。势重则法严,势轻则法不行。反过来,法的严格执行,树立起法制的绝对权威,亦即树立起国家与君王的威势。术与势的关系也是一样,暗箱操作的术,让百官战栗,完全听命于国家、君王,术治自身显示出强大的力量,术治的威力,造成一种威势,这就是国家、君王的位势。所以法律、法令、制度与位势是互为的关系,最终落实到位势的加强上;术治与位势也是同样道理,最终加强统治者的威慑力,形成国家、君王的巨大威势。刑政离开礼乐,这种治道是有偏的,维系社会不可能长久,当然只有礼乐而无刑政,也无法维系社会。韩非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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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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