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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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塑像(圖片提供:聶鳴/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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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就是由統治者制定統一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等。按照韓非的說法,法是由官方來制定。法律、法令是講賞罰,其實施的辦法由政府公布,並要讓民眾知道,即「必於民心」。對遵守法令的就要獎賞,違反法令的就要懲罰。法的最大特點是公開、客觀,是眾人都必須遵守的外在制約。

 

韓非認為法的來源是道,是社會運行的必然法則,這種法則具體化為法律、法令、一系列制度條文。韓非的法是社會之法,又是合於道的自然之法,其法制思想是較深刻的,有其合理性。這種法具有公開性、公正性、強制性和必然性的特點。他主張法律條文要由官府定出而公佈於民,讓民眾無人不曉,大家共同遵行,體現公正性。這些都具有合理性。但韓非在強調法的強制性時則有法權為君主專制的傾向。由批評儒家禮仁治國而忽視法度的一面,走向了極權、專制的一面,忽視了民本、民權、民主的法制基礎。其法成了絕對的外在強制。

 

韓非的法制思想有其深刻之處和合理性,同時又十分強調君主專權,其結果是導致暴政、酷政。他的法制思想是自相齟齬的。這種法制思想引領下的法制觀念,實際上偏向了君主專權的一方。法的公開性、公正性被淡化,消弭於法制強制性中,法作為治術無大作用,成為空文,突顯出來的是術治,尤其是位勢、權勢之法。這種法制觀念,成為社會普遍理念之後,留給傳統的就是一副生殺工具,一口砍頭刀。民眾在實際上沒有法權,當然也沒有法治保護下的民主、自由和平等。

 

韓非的法制觀點是尖刻、偏狹、片面、僵死的。雖有其敏銳性,但也有偏頗。韓非認為人都是自私自利。根據人皆自私的原理,他反對用仁義說教來治國,而主張用嚴刑重罰來治國。他說統治者要治理好臣民,只要掌握賞和罰就可以了。其中他尤其強調要重刑重罰。臣民做事必須完全符合君主的命令、要求,有任何一點過分或不及,都要加重處罰。韓非認為只有君主充分掌握刑罰大權,國才能治。刑重才能國治,這是一個簡單的公式,實際上刑罰要準確、適中,重要的是民眾自主、自立、自愛、自尊。重刑可以得逞於一時,獲得表面的國治,其實危機很快就會到來。秦雖統一六國,但二世而亡,「終為天下笑」就是例證。

 

「術」是統治者任免、考察、生殺官吏的權術。術的實質是統治者對屬下的制馭、控制之術。這集中體現在用人制度上。韓非認為「術不欲見」,就是通過君主讓臣下不知道任免、賞罰、生殺,一任君主掌握。君主要將「術」藏於心中,使群臣猜不透君主的想法。這是一種用人制度,也是一種操縱控制之術。在術治之下,臣民沒有一點自主餘地,一切權力全部收歸君主。表面上看,作為用人制度,術治達到高度的統一,全國一致,步調統一,很有力量。其實,臣民完全喪失獨立性,成為被動的棋子,沒有一點創造力可言,這種統一和集中是要不得的。除奸是術治的重要內容。韓非以非常規的例證以證常規之事,將常態的人引下人人自危的境地,這種術治必然留下社會災難。

 

「勢」是指君主的位勢,即集中權勢的控制力。韓非說「位之至尊,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勢」為君主專有,至高無上,「主上用之,若電若雷」。戰國前期法家慎到重「勢」,韓非吸收了慎到的思想,將重「勢」思想發展到極致。他認為虎豹其威,在於他的尖爪利牙,如果沒有尖爪利牙,就很容易被人制服。「勢」就是君主的爪牙,君主之所以能夠統治臣民,在於他所處的地位。他還說夏桀能統治天下,不在於他有高尚的品德與超人的才能,而是因為他有重權在手。唐堯很有德行和才能,但如果不在主位,連三家都管理不好。韓非認為君與勢的關係是魚水關係,一刻也不能相離。

 

韓非講「課群臣之能」,是講對臣民的考核制度。韓非在中國歷史上最早提出考核制度問題。他認為用人取賢,是否賢者,只有在實際官位上考核才能知道。韓非關於課考群臣,以試其賢的思想,與其法以道為原則的思想相聯繫,具有積極意義,拋開君主極權的外殼,有其合理性。客觀地考核,用公平的尺度課考,是結構合理及公正社會所需。韓非說:「官職所以任賢也。」就是說,官職本應由賢者出任。賢能之人管理社會,這與韓非所希冀的理想社會——一統與法的社會是一致,這也符合自然大法之道的要求。但是每個賢能之人與各個時期的法制又不是無矛盾的。所以韓非說,賢、勢是不相容。既要重賢,又忌賢防賢,就是賢與法、術、勢的衝突。韓非從其道與法關係和法治理想出發,最終偏坐到防賢而強調法、術、勢的一邊。結論就是在保證法治的前提下,韓非重視舉賢。法在前,人在後仍是一種僵死的對待,這個法一般是扼殺人智、人能的。賞罰獎懲是結構社會所必須,通過獎賞與懲罰,引導社會有所遵行與克服,進而維繫社會。在韓非之前遠古時代就已有賞罰制度,《尚書》中有唐堯之時,三年考績,或擢或陟。韓非特別強調賞罰的社會示範引導作用,他借用君權,加強賞罰的權威性,進而在社會推行。韓非還強調賞罰的唯一依據是有功,獎功行賞,無功受罰,在功過面前,賞罰一致,人人平等,賞罰要求公平公正。特別是他既講罰,又講賞,從思想方法上講求全面性。這與韓非自己的整體思想有所偏激不同。

 

關於韓非的法、術、勢的關係問題,學者多有爭論,有人以法為核心,有人以術為核心,有人以勢為核心。其實韓非的法家思想結構較厚,總體上他的社會之法依從於自然之道,任法而無為。法治社會是韓非的理想社會。按《禮記‧樂記》的說法,禮、樂、刑、政,皆為治道,韓非重刑罰,強調法、術、勢結合的治術,是其刑罰以治的核心內容。從作為具體治術的法、術、勢三者關係上來看,勢處於核心地位。法律、法規、制度、法令是由官府制定,能否令行禁止,在於君主的威權。勢重則法嚴,勢輕則法不行。反過來,法的嚴格執行,樹立起法制的絕對權威,亦即樹立起國家與君王的威勢。術與勢的關係也是一樣,暗箱操作的術,讓百官戰慄,完全聽命於國家、君王,術治自身顯示出強大的力量,術治的威力,造成一種威勢,這就是國家、君王的位勢。所以法律、法令、制度與位勢是互為的關係,最終落實到位勢的加強上;術治與位勢也是同樣道理,最終加強統治者的威懾力,形成國家、君王的巨大威勢。刑政離開禮樂,這種治道是有偏的,維繫社會不可能長久,當然只有禮樂而無刑政,也無法維繫社會。韓非看到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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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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