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韩非法家思想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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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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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公元前233年。祖籍今河南境内,出生于新郑,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是战国七雄韩国王室的公子。韩国辖今河南中部、陕西东部、河北南部地方,西有强秦,东有齐国,北有赵、魏,南有楚国,生存于强敌缝隙中,是七雄中较弱者。韩非主张改革图新,以法治国,多次上书韩王,不被采纳,直至强秦进逼,强索韩非,韩非才得以进见韩王安,被派往秦国,向秦王铺陈利弊,力谏秦王不要攻打韩国。早在韩非来秦之前,秦王嬴政已读过韩非的《孤愤》,曾慨叹:“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来秦,曾同窗于荀子(荀况)的李斯在秦为丞相,妒忌韩非才华,设计陷害韩非并囚狱中,再赐毒药杀之。此前秦王似有所察,欲赦免韩非,但最终韩非已被李斯毒杀。其实韩非锋芒毕露,不但不为李斯所容,也不为韩王安、秦王嬴政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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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

诸侯国中被选定继承王位者为太子,其他王子都称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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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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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战国后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直接秉承他的老师荀子的“重法”思想,同时也继承了战国前期的李悝、吴起、慎到、商鞅、申不害等诸法家思想。韩非的著作全部收录在《韩非子》一书中,各篇涉及法治和用法、用术、用势等内容。其中关于自然之道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思想的论述,见《解老》、《喻老》、《主道》、《大体》、《心度》、《人主》、《定法》、《二柄》等;《孤愤》、《难言》、《说难》等论述当时有志于改革者,无以进言国君、无法推行改革的问题;《五蠹》、《显学》、《问田》、《饬令》、《难势》等篇,批判儒、墨的思想脱离实际以及其他种种有害于推行法治的行为者。其他大部分篇目阐述法治思想及法、术、势等治术思想,包括《扬权》、《制分》、《八奸》、《十过》、《奸劫弑臣》、《饰邪》、《难一》、《难二》、《难三》、《难四》、《说疑》等篇目。《说林上》、《说林下》、《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则是为写政论准备的古今各种史实资料、寓言的汇集。《韩非子》一书不但是出色的政治哲学、历史哲学书,且所记各种史实具有很高的史学价值,其文也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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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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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法家思想不是一般的治术之学,而是以天人之数、历史哲学、社会政治思想、理想社会主张的庞大逻辑建构来支撑的政治哲学思想。他的法治思想则多受战国前期李悝、吴起、慎到、商鞅、申不害等法家思想的启迪。他一般地吸收了上述前期法家的奖励耕战,富国强兵的思想,希冀以前期法家思想为鉴,结合韩国的实际,推行强权经济政治思想,打造一个兵强国富的新韩国。在法制思想方面,他直接吸收和改造了商鞅的重“法”思想,申不害的重“术”思想,慎到的重“势”思想,形成了韩非法、术、势集一身的治术思想。他说商鞅在秦国重“法”,赏赐丰厚,刑罚也同样严酷,秦国很快富强起来。但是商鞅不注意“术”,以至于不能明辨“忠”、“奸”,不利于中央集权。他还认为申不害重“术”,但对“法”的重要性缺乏认识,结果韩国的新旧法令自相矛盾,造成社会混乱。韩非在《韩非子》各篇中,多处表达了对商鞅的崇敬之情。

 

韩非法家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以黄老之学为依据。他在《解老》、《喻老》、《主道》中,通过阐发黄老之“道”来为自己的法治思想寻找理论根据。他认为“道”是万事万物必然如此,一定不变的法则。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万事万物各有其“理”,它们都因循“道”而成为它们自身,又都受“道”的“稽”合。人文社会作为万事万物之一,其“理”也要合乎“道”的必然性,这就是“法”。他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韩非的法治思想,具体内容上继承了战国前期商鞅等法家的思想,而在以自己的方式阐释黄老之“道”、“理”的体系建构中,获得关于法治的“道”体证明。

 

韩非确信法治合“道”体,那么这个法是一种天定之规,对一切人都是公平的。他的严刑峻法背后是以社会正义、公平、和谐为铺塾。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儒家是空讲仁爱,也不同意墨家一般地讲“兼爱”。但这并不意味着韩非没有社会仁爱,他对社会关爱是以明法来体现的。从这个意义上,他对儒家的隆礼与墨家的简约简从做了区分。他认为“礼仁”的膨胀造成一种虚饰,是有害无益的。他对墨家主张的“节葬”、“非乐”等则有所认同。韩非强调法治,但他对此强调过极,以至于成为僵死的规定。法制如果抑止乃至扼杀了社会上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就失去了它的活力,其生命力也就完结了。社会是需要正义公平的法治,自由、活跃的社会生活也是社会自身的本性,二者有矛盾,但更是一致的。

 

韩非的才华、与世独立的学问,不为韩王安、秦王嬴政所容。在两千多年来,也一直为世人所不容,直到现代,有些人还说他是法西斯。这些都是他从深层上秉承师传的结果,最明显的是其一,他继承荀子的人性恶的思想,并且推而至极。当然他是从现实社会的物质利益关系上和从人的后天养成中来讲人性恶,与孟子讲人性本善是从不同角度出发。其二,荀子讲“隆礼重法”,韩非干脆否认儒家的礼思想,而将“重法”推向极致。不能不说韩非虽然有其深刻、敏锐的一面,但有失偏激,缺乏全面性。其三,荀子讲“天人相分”,将人类活动原则置于自然大法之中,已见黄老自然之道的影子。韩非将法治思想的前提设定在天道自然原则之下,成为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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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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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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