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韓非法家思想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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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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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約生於公元前280年,卒於公元前233年。祖籍今河南境內,出生於新鄭,是戰國時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是戰國七雄韓國王室的公子。韓國轄今河南中部、陝西東部、河北南部地方,西有強秦,東有齊國,北有趙、魏,南有楚國,生存於強敵縫隙中,是七雄中較弱者。韓非主張改革圖新,以法治國,多次上書韓王,不被採納,直至強秦進逼,強索韓非,韓非才得以進見韓王安,被派往秦國,向秦王鋪陳利弊,力諫秦王不要攻打韓國。早在韓非來秦之前,秦王嬴政已讀過韓非的《孤憤》,曾慨嘆:「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韓非來秦,曾同窗於荀子(荀況)的李斯在秦為丞相,妒忌韓非才華,設計陷害韓非並囚獄中,再賜毒藥殺之。此前秦王似有所察,欲赦免韓非,但最終韓非已被李斯毒殺。其實韓非鋒芒畢露,不但不為李斯所容,也不為韓王安、秦王嬴政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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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

諸侯國中被選定繼承王位者為太子,其他王子都稱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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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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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是戰國後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直接秉承他的老師荀子的「重法」思想,同時也繼承了戰國前期的李悝、吳起、慎到、商鞅、申不害等諸法家思想。韓非的著作全部收錄在《韓非子》一書中,各篇涉及法治和用法、用術、用勢等內容。其中關於自然之道與法治的關係、法治思想的論述,見《解老》、《喻老》、《主道》、《大體》、《心度》、《人主》、《定法》、《二柄》等;《孤憤》、《難言》、《說難》等論述當時有志於改革者,無以進言國君、無法推行改革的問題;《五蠹》、《顯學》、《問田》、《飭令》、《難勢》等篇,批判儒、墨的思想脫離實際以及其他種種有害於推行法治的行為者。其他大部分篇目闡述法治思想及法、術、勢等治術思想,包括《揚權》、《制分》、《八奸》、《十過》、《奸劫弒臣》、《飾邪》、《難一》、《難二》、《難三》、《難四》、《說疑》等篇目。《說林上》、《說林下》、《內儲說上七術》、《內儲說下六微》、《外儲說左上》、《外儲說左下》、《外儲說右上》、《外儲說右下》,則是為寫政論準備的古今各種史實資料、寓言的彙集。《韓非子》一書不但是出色的政治哲學、歷史哲學書,且所記各種史實具有很高的史學價值,其文也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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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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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的法家思想不是一般的治術之學,而是以天人之數、歷史哲學、社會政治思想、理想社會主張的龐大邏輯建構來支撐的政治哲學思想。他的法治思想則多受戰國前期李悝、吳起、慎到、商鞅、申不害等法家思想的啟迪。他一般地吸收了上述前期法家的獎勵耕戰,富國強兵的思想,希冀以前期法家思想為鑒,結合韓國的實際,推行強權經濟政治思想,打造一個兵強國富的新韓國。在法制思想方面,他直接吸收和改造了商鞅的重「法」思想,申不害的重「術」思想,慎到的重「勢」思想,形成了韓非法、術、勢集一身的治術思想。他說商鞅在秦國重「法」,賞賜豐厚,刑罰也同樣嚴酷,秦國很快富強起來。但是商鞅不注意「術」,以至於不能明辨「忠」、「奸」,不利於中央集權。他還認為申不害重「術」,但對「法」的重要性缺乏認識,結果韓國的新舊法令自相矛盾,造成社會混亂。韓非在《韓非子》各篇中,多處表達了對商鞅的崇敬之情。

 

韓非法家思想從根本上說是以黃老之學為依據。他在《解老》、《喻老》、《主道》中,通過闡發黃老之「道」來為自己的法治思想尋找理論根據。他認為「道」是萬事萬物必然如此,一定不變的法則。他說:「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解老》)萬事萬物各有其「理」,它們都因循「道」而成為它們自身,又都受「道」的「稽」合。人文社會作為萬事萬物之一,其「理」也要合乎「道」的必然性,這就是「法」。他說:「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韓非的法治思想,具體內容上繼承了戰國前期商鞅等法家的思想,而在以自己的方式闡釋黃老之「道」、「理」的體系建構中,獲得關於法治的「道」體證明。

 

韓非確信法治合「道」體,那麼這個法是一種天定之規,對一切人都是公平的。他的嚴刑峻法背後是以社會正義、公平、和諧為鋪塾。在這個意義上,他認為儒家是空講仁愛,也不同意墨家一般地講「兼愛」。但這並不意味着韓非沒有社會仁愛,他對社會關愛是以明法來體現的。從這個意義上,他對儒家的隆禮與墨家的簡約簡從做了區分。他認為「禮仁」的膨脹造成一種虛飾,是有害無益的。他對墨家主張的「節葬」、「非樂」等則有所認同。韓非強調法治,但他對此強調過極,以至於成為僵死的規定。法制如果抑止乃至扼殺了社會上豐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就失去了它的活力,其生命力也就完結了。社會是需要正義公平的法治,自由、活躍的社會生活也是社會自身的本性,二者有矛盾,但更是一致的。

 

韓非的才華、與世獨立的學問,不為韓王安、秦王嬴政所容。在兩千多年來,也一直為世人所不容,直到現代,有些人還說他是法西斯。這些都是他從深層上秉承師傳的結果,最明顯的是其一,他繼承荀子的人性惡的思想,並且推而至極。當然他是從現實社會的物質利益關係上和從人的後天養成中來講人性惡,與孟子講人性本善是從不同角度出發。其二,荀子講「隆禮重法」,韓非乾脆否認儒家的禮思想,而將「重法」推向極致。不能不說韓非雖然有其深刻、敏銳的一面,但有失偏激,缺乏全面性。其三,荀子講「天人相分」,將人類活動原則置於自然大法之中,已見黃老自然之道的影子。韓非將法治思想的前提設定在天道自然原則之下,成為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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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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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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