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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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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慈善思想萌生于三千多年前的先秦时期。早期的慈善事业主要由政府主持。比如,西周的政府就有应付灾荒、安抚民众的机关。以后的两千多年间,佛寺慈善活动和由官绅阶层发起的慈善活动逐渐兴起。到了明朝后期,社会各个阶层已经普遍参与慈善活动。

 

中国古代有一些独特的慈善机构。例如,一些官绅自己出钱购置田产,设义庄”,用于安抚贫穷的族人。这些义庄还设置义塾,帮助本族贫寒子弟入学。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学家范仲淹所创设的苏州范氏义庄是比较早和著名的义庄。还有几种专门收养弃婴的机构,经费由官府和乡绅提供。普济堂多由地方乡绅集资创办,收养街头无家可归的穷人和无依无靠的老人。会馆是地方性的组织,由各省缙绅、商人等在京师和各省城要地修建房舍,用于接待乡人,联络感情,促进同籍人事业的发展。各种会馆都设有慈善机构。

 

二十世纪以来,慈善事业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三十及四十年代的抗日战争时期,在政府和民间慈善团体的帮助下,不少难民得以在战火中幸存。目前,内地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

 

由于历史原因,近代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慈善事业发展路径和内地不太相同。香港的华人慈善事业兴起于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促进了华人之间的互相支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香港经济迅速发展,慈善事业也随之繁荣。港府也调整了福利政策,开始参与慈善活动。华人成功人士创办的慈善基金会影响最广,宗教性质的慈善团体也占相当比例。

 

澳门慈善事业的开端可以追溯到1569年葡萄牙人设立的仁慈堂。最早的华人慈善机构则是1871年创设的镜湖医院。该医院不仅施医赠药、安置病残,也参与办学、修路、殓葬等。抗日战争期间,澳门商会(后来的澳门中华总商会)和镜湖医院等参与了救助难民的行动。

 

1684年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即参照内地情况,在台湾设立了慈善设施,社会救济贫老无依者、流丐等。这是台湾慈善事业的开始。至甲午战争前夕,台湾社会慈善事业渐成规模。在日据期间,慈善事业的发展遭到严重破坏。蒋氏政权采取措施发展社会福祉事业,而战后经济复苏也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知名人士、地方社团和小区及宗教组织倡立的慈善组织活跃。

 

古代中国的慈善思想集中反映了儒家“仁爱”观、佛家的因缘业报说和慈悲说以及道家“赏善罚恶,善恶报应”的观念。古代慈善活动有时也具有宗族社会的色彩,如“义庄”、“会馆”就是以宗族关系和地域性为纽带。近两三百年,中国人接纳了西方慈善福利观,将之与中国传统的“大同”、“平均”等慈善思想相结合,创造了古今贯通、中西汇聚的慈善观。当代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之上,它正在逐步现代化和制度化,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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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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