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监狱”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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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牢房使用的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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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监狱是夏代的圜土,是用土筑成的圆形围墙,用以拘押囚犯。商、周时期出现了“囚”这一名称。《说文》:“囚,系也,从人在口中。”商代的监狱中已出现了限制囚犯活动自由的狱具。西周的监狱制度更加完善,有圜土、嘉石之别。圜土收押的是罪不及五刑的轻微犯罪分子;嘉石相传是一种有纹理的大石,令受罚者坐石可以“思其纹理而改悔”,是一种更轻的处罚办法。

 

春秋时的监狱称囹圄 ,亦称狴犴 。狴犴是一种传说中的野兽,相传龙生九子,四曰狴犴,力猛似虎。战国及秦朝的监狱仍称囹圄,随着刑徒之制兴起,劳役监也随之发展起来。秦朝统一全国,监狱制度愈趋完备,监狱管理制度也逐渐成熟,诸如囚犯的管理、囚粮、囚衣的供应、狱具的使用、狱吏的责任等,都有详细规定。西汉开始,始称“狱”,儒家“德主刑辅”的思想开始产生影响,颂系(矜恤老幼残疾人犯,不戴桎梏 )、录囚(定期视察监狱、平理冤狱)等恤囚制度开始出现。

 

发展到唐代,禁囚、狱具、狱囚衣粮医药、居作(徒流犯人的劳役制度)、录囚等各项制度趋于成熟。明代开始出现“监”这一狱名。清以后开始“监”、“狱”合称。明清时期的各项制度更趋完备。

 

除了依照法律设立的监狱之外,历代官吏违法私设班房的也很多。清代的班房就是突出的例子。班房,又叫班馆、卡房、自新所、羁押所、候质所、知过亭等。原是地方衙门衙役的值房,发展而成羁押人犯的处所。衙役们奉命拘捕或传来的人犯,在未经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情节轻微不够入监的就被衙役收入班房,以备传唤。被收入班房的不只是人犯,还有亲邻、证人、事主等。凡是被迫进入班房的人,就成为被压抑、敲诈勒索的对象了,如他们不能满足衙役的欲望,不但打不成官司,甚至会招致家破人亡。班房名义上是非法的,实际上都已经是官吏们承认的事实,清末光绪(1875—1908年)年间,一些省份奏准可正式设立待质公所,就是后世的看守所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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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刊本《古今小说》插图《狱中带枷罪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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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杂记》是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时,任刑部侍郎的方苞所记在中央刑部狱的所见所闻。该文是清朝监狱黑暗状况的生动及真实记录:狱中老监,除了中央禁卒居住室以外,其他四室全无窗户,空气污浊,“而系囚常二百余”,“矢溺皆闭其中”,“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起鲜不疫矣。”若是夜中疫病囚死,“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染者众也”。由于卫生医疗条件极差,疾疫传染之快使狱囚死者日多,每天三四人,“多至日十数人”。 犯人入狱后所受的苦辱更是惨不忍言,轻则“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重则木笼、大镣、重枷交相使用。

 

康熙统治期间,正是清王朝的康乾“盛世”,中央刑部监狱尚且如此,其他各朝或地方监狱则可见一斑了。酷吏、牢头狱霸施以非刑,其目的在于威挟索贿,中饱私囊。贿赂的多少决定着犯人狱中的待遇和命运。清朝监狱中行贿受贿的名目繁多,以下例举几项:“全包”,就是花钱买通自门役到提牢主事,以及有关衙门司官、茶房等全部人员;“两头包”,即买内不买外、买上不买下;“撞现钟”,即犯人在狱中每有一行动要求必现贿若干钱;“一头沉”,即只用金钱贿买狱内牢头少受皮肉之苦。

上载日期: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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