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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察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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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察举制度是指在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察举就是考察以后予以荐举的意思。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推举人才,经朝廷检定后给予录用或升迁。

 

汉代正式实行察举制度,是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当时一位大思想家董仲舒,奏请汉武帝实行固定的选才办法,规定每个郡国要向中央推荐一名孝廉”。汉武帝接受建议,公布了具体名额分配和科目要求。从此察举就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汉初时举荐是否得人,选者、被选者都要负连带责任。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这个选才制度,通过察举而任官,也有“试守”之制。国家规定,被荐举的人,先试任一年,如果能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孝廉”是察举中最主要的科目,被举荐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郎官”(皇帝的侍从),一年试任合格,再转迁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察举制度建立后,科目很多,选拔的范围广泛,执行也严格,所以选出许多优秀人才,如晁错、东方朔、董钧、左雄等。汉武帝时期,求贤若渴,不拘一格选拔和重用人才,因此出了许多有识之士,若选才时限制太严,必然使大批优秀分子被拒。就出身而言,汉武帝时期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官吏、平民只要有才德,皆可被举。平民出身,经察举入仕的名人非常多,例如朱买臣及任安等。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西汉初年,对察举没有年龄上的限制,只是在汉武帝建元元年发生了一宗限制年龄的事件。公孙弘最后因年纪太大,被拿掉了博士的职衔。这可能是个别事件,但可以看出,汉朝中央政府对察举对象的年龄,是有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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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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