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回紇汗國的國制如何「以唐為師」?

回紇汗國是一個草原游牧社會。氏族、部落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可汗、貴族、部落頭人和各級官吏是統治階層,他們佔有大量的牲畜、草場等。平民(指內九姓與外九部的一般牧民)、黑民(汗國內部「屬部」的牧民,如契丹、奚等部落的牧民)和奴隸(主要是家庭奴隸)是被統治階層。牧民須負擔繁重的賦稅、勞役和軍役等。奴隸主要是通過戰爭擄掠而獲得,也有平民因犯法或負債淪為奴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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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紇的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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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紇汗國的各級官職有兩套系統:一套大體上沿襲了突厥的舊制;另一套則是採用了中唐朝的官制。回紇汗國採用了突厥汗國的舊有官制,並作出了一些改動。汗國的最高統治者為可汗。回紇汗國前後共有15位可汗。可汗的稱號前,均加「騰里邏」、「愛騰里邏」和「毗伽」等詞,意為「上天所立」、「偉大智聖」等。唐朝冊封可汗的名號多是表現武功智慧和傳統美德,如「英武威遠」、「英義建功」、「懷仁」、「忠貞」、「崇德」、「昭禮」等。可汗之妻稱「可敦」,地位僅次於可汗,自有一套官署隨從。可汗、可敦之下為「葉護」,葉護多由可汗的兒子或宗室成員擔任。葉護下面有「設」,設分左、右設,掌兵權。此外,還有阿波、俟利發、吐屯、俟斤、達乾等28種官職。回紇汗國的大部分官職均為世襲,且無限額,這一特點與突厥汗國相同。

 

回紇汗國在繼承突厥汗國官制的同時,又引進了唐朝官制。如設宰相、都督、將軍、司馬等。回紇汗國設內宰相三員、外宰相六員,宰相多主持可汗、可敦繼位儀式,也奉命出使。都督多為實職,將軍、司馬等均為官銜而非實職。回紇建國初期,汗國本部內的大部落,共有八個都督,都督實際上就是部落首長。

 

回紇汗國早期,汗位多由幼子繼承,如懷仁可汗死,就由幼子繼位。有時又實行兄終弟及制,即由弟弟繼承兄長的汗位。在汗國15位可汗中,有三位屬兄終弟及。由於受唐朝影響,汗國後期多實行嫡長子繼承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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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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