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回纥汗国的国制如何“以唐为师”?

回纥汗国是一个草原游牧社会。氏族、部落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可汗、贵族、部落头人和各级官吏是统治阶层,他们占有大量的牲畜、草场等。平民(指内九姓与外九部的一般牧民)、黑民(汗国内部“属部”的牧民,如契丹、奚等部落的牧民)和奴隶(主要是家庭奴隶)是被统治阶层。牧民须负担繁重的赋税、劳役和军役等。奴隶主要是通过战争掳掠而获得,也有平民因犯法或负债沦为奴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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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纥的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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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纥汗国的各级官职有两套系统:一套大体上沿袭了突厥的旧制;另一套则是采用了中唐朝的官制。回纥汗国采用了突厥汗国的旧有官制,并作出了一些改动。汗国的最高统治者为可汗。回纥汗国前后共有15位可汗。可汗的称号前,均加“腾里逻”、“爱腾里逻”和“毗伽”等词,意为“上天所立”、“伟大智圣”等。唐朝册封可汗的名号多是表现武功智慧和传统美德,如“英武威远”、“英义建功”、“怀仁”、“忠贞”、“崇德”、“昭礼”等。可汗之妻称“可敦”,地位仅次于可汗,自有一套官署随从。可汗、可敦之下为“叶护”,叶护多由可汗的儿子或宗室成员担任。叶护下面有“设”,设分左、右设,掌兵权。此外,还有阿波、俟利发、吐屯、俟斤、达干等28种官职。回纥汗国的大部分官职均为世袭,且无限额,这一特点与突厥汗国相同。

 

回纥汗国在继承突厥汗国官制的同时,又引进了唐朝官制。如设宰相、都督、将军、司马等。回纥汗国设内宰相三员、外宰相六员,宰相多主持可汗、可敦继位仪式,也奉命出使。都督多为实职,将军、司马等均为官衔而非实职。回纥建国初期,汗国本部内的大部落,共有八个都督,都督实际上就是部落首长。

 

回纥汗国早期,汗位多由幼子继承,如怀仁可汗死,就由幼子继位。有时又实行兄终弟及制,即由弟弟继承兄长的汗位。在汗国15位可汗中,有三位属兄终弟及。由于受唐朝影响,汗国后期多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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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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