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明清兩朝如何鞏固中華民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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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接見台灣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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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是繼元朝實現大一統之後,中華民族共同體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的階段。中央王朝的軍政管理體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轄權力直達邊疆,從而奠定並鞏固了中華民族共有的疆土。在鴉片戰爭以後,中國各族人民已演進成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體。

 

明朝雖是漢族政權,但政府卻十分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和統治。在南方的少數民族地區,先是實行元代以來的土司制度(由西北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各族首領充任世襲官職的一種政治制度),後來又實行「改土歸流」(即廢除土司制度,不再授予各少數民族首領世襲官職,而改由中央王朝委派可以隨時任免和調動的流官,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直接統治),把土司轄區納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統治範圍,這有利於國家統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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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兩北地區的少數民族:赫哲部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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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方、東北和西北地區,明政府主要設置軍事機構鎮守,例如設置都司和衞所,以鞏固國家的安定和統一。另外,明政府也鼓勵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在經濟文化上的往來,如移民屯墾、貿易互市、興建學校、推行儒學等等舉措,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明朝政府的這些措施,使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王朝的關係日益密切,從而實現了中央王朝與邊疆地區真正意義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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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職頁圖》中的湖南苗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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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維護民族共同體

1644年5月,清軍入關後,把都城從盛京(今遼寧省瀋陽市)遷到北京,並在全國設置行省和特別行政區,逐步加強了對全國(包括少數民族地區)的直接統治,還在西藏和青海設置辦事大臣,分別處理西藏和青海的事務。通過各地行省、辦事大臣的設置和「改土歸流」政策的實施,清朝的中央集權統治已深入到邊疆地區,中國境內的絕大部分少數民族由清政府直接統治。

 

中華民族發展至清代,已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民族共同體。清朝的疆域幅員廣闊,東起鄂霍次克海和庫頁島,西至巴爾喀什湖和蔥嶺,南達海南島及南沙群島,北抵漠北和外興安嶺。在這遼闊領土內的五十多個民族,已定型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民族共同體,每個民族聚居區也趨於穩定,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聯繫愈來愈密切,彼此唇齒相依、水乳交融,日益形成血肉相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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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職貢圖卷‧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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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統治的一個鮮明特徵,就是堅持維護民族的統一和領土的完整。從統一台灣、平定蒙古、統轄西藏、收服天山南北,一直到遏制沙俄侵佔北疆領土,清朝統治者不惜人力、物力,長時間堅持不懈地努力抗爭,以維護多民族統一國家的領土完整,奠定了近現代中國各民族共有的疆土。

 

隨着清朝奠定統一疆域,中華民族共同捍衞國土、抵禦外來欺侮的觀念進一步強化,從而進一步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鴉片戰爭以後,西方帝國主義列強侵入中國,中國各民族聯合反抗外敵,日益自覺地結合成一個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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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敕封西藏第七代班禪喇嘛的文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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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後,創建中華民國,實行漢、滿、蒙、藏、回「五族共和」,廢止了封建王朝所謂「天下社稷」的朝代國號,表明中國的主權屬於中國各民族,即中華民族,從而使中華民族這個統一的民族共同體更加鞏固,並以更為穩固和成熟的面目出現在近現代的世界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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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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