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葬後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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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奉先殿:供皇室祭祖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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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禮後逝者與親人的關係並不隨着葬禮而結束,古代家人和親戚還要為死者居喪守孝。生者與死者的對話,死者與生者的糾葛還將持續,這就是「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的傳統精神。死者葬後,還會定期舉行一些活動或儀式,體現「念祖懷親」的孝道觀念。

 

復三與做七

  • 復三

復三,又稱復山、覆山、服三、圓墳、添墳、巡山、暖墓,葬後祭奠儀式中的一種。安葬後第三日,後輩要到墓地巡視祭祀,上墳添土,用小豬、雞、豆腐等供奉,燒化香亭、紙馬祭奠,喪事到此便告結束。有些地方復三習俗,遺屬等在返途時,每人拿一枝柴棍,其諧音為「進財」,孝子得喊死者「回家」。

 

  • 做七

做七,又稱七七齋。人去世後的當天開始計算,每七天舉行一次超度亡靈活動,一般經過七七四十九天,期間逢奇為大七,偶數為小七。頭七與滿七儀式較為隆重,五七最為熱鬧,家中兒女均到,墳前燒紙祭奠。完成七次祭奠後結束。該習俗深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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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陸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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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百日與周年祭

  • 做百日

做百日,又稱燒百日、燒百期、卒哭祭,指人死後的百日,遺屬所做的祭奠習俗。死者主要親友和鄰里要前來參加祭祀,焚香點燭,把紙錢和放在神位前的靈屋焚化。喪主設席留宴,款待親友賓客,以示謝忱。百日祭後,象徵葬期結束,死者家屬換孝,即從重孝換為輕孝,轉入正常的生活。

 

  • 周年祭

周年祭是新亡者死後頭幾年的死忌日祭祀的總稱,通常連續在一至三周年舉行,古代稱期年、再周、三周。然後轉為「做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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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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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喪

居喪,又稱丁憂、居喪、守孝、守喪、守制、值喪,是古人為了表達對死者的哀悼之情而產生的習俗。居喪制度涉及飲食、居處、喪服、喪期等規矩,時間及方式視與逝者的親疏關係而不同。孝子在規定的服孝期,守在家中遵守居喪的規矩,要舉行一系列祭祀,須布衣粗食,寢苫枕塊、約束言行,以示對亡者的悼念之情,體現「孝道」。有些地方遺屬在居喪期間要守靈堂,不得放任逾禮,不宜嫁娶、不進寺廟,不赴宴席,不貼紅春聯,不去給別人拜年,不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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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雲南省騰沖縣和順古鎮,該戶居喪期間,大門兩旁的白色對聯:深恩未報慚為子,飲泣難消羞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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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靈與脫孝

  • 除靈

除靈,又稱合爐。人死既葬,於除喪之日,延僧道追薦後,把魂帛前的香爐內的香灰拿一些放進祖先香爐中,撤除靈桌和香爐,燒化靈牌,將神主遷放於祖先神龕,以示服喪期滿,以後不必單獨供奉死者,而將其歸入歷代祖先一起祭祀。除靈時間無統一標準,分別在做尾七、百日祭、對年祭或三年祭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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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遺屬在居喪期間要守靈堂,不赴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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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脫孝

脫孝,又稱卸孝。除靈後,常將死者遺物中可用的東西分給子孫作念想,俗稱「分手尾」。孝子可以脫孝,喪婦則換上素服,並從此日起可以穿平常的衣裳,可以回娘家省親。完全卸棄治喪期間屋內外的佈置和帶孝標誌,白燈籠換回紅燈籠,春聯等也可以換紅色的。

 

祭祖

祭祖是由祖先崇拜而產生的一種儀式,祖先崇拜是鬼神崇拜的發展,不同的是它有長期固定的崇拜物件,並且與崇拜者有血緣關係。人們尊崇祖先的亡靈,定期舉行祭祀,認為祖先的亡靈會保佑子孫後代,賜予幸福平安。後來人們用這種民間信仰來維護宗法制度。族祭遠祖的傳統,多在農曆的春分或秋分舉行,有「春秋二祭」之說。全族成年子孫或各房裔代表依輩序排列,主祭者洗手焚香後,舉酒率眾祭天地和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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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清俗紀聞‧祭禮》插圖:墳墓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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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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